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案例教學保險學論文

學問君 人氣:1.9W

應隨着高等教育評價機制的改革,教師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具體情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那麼,案例教學如何用在保險學呢?

案例教學保險學論文

一、保險學課程簡介

根據筆者所在學校學生的能力和水平,結合對這門課的理解,選用了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保險學》。

本書主要有五篇,包括基礎理論篇、保險實務篇、保險經營篇、保險市場篇及保險監管篇,內容豐富,層次清楚,因此被許多高等院校作爲金融、管理類的專業教材。

爲了能夠符合學校經濟管理類專業培養應用型、服務區域型人才的目標,對本書所編內容有所刪選,選擇的內容基本上與保險行業崗位培訓內容相一致,以使學生在畢業後能夠很快地適應並勝任保險行業的工作。

由於目前中國保險業需要大量的高素質的保險從業人員,而高校正可以滿足這一要求,而且可以爲學生開拓一條就業渠道。

從這一角度說,保險學應該是一門受學生歡迎的課程。

二、引用案例

教學法的教學實例———《應該如何明確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險學這門課程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社會實踐性,但由於保險的經營、糾紛的處理,都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內容枯燥、乏味、難掌握,更談不上靈活運用。

如果在授課時將案例教學法運用其中,建立“共同參與,互相合作”的師生關係,就可以使教學成爲一種整體性的、師生交互作用的動態實踐過程,能夠使學生理論聯繫實際,更好地掌握相關技能,以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一)課前準備爲了更有效地應用案例教學法

教師要在課前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收集、選取、編排與保險內容相關的國內外案例,並將這些案例及背景資料適時地透過有效途徑分發給學生研讀,使學生儘可能詳細地瞭解案例情況;要求學生根據案例複習和預習相關理論知識及班級學生的基礎和能力,將他們進行均衡分組。

此外,有時還把案例可能會產生的觀點陳述給學生,引導他們的思考。

(二)課堂過程

1.匯入案例、引出課題

王某,男,45歲,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險,保險金額爲80000元。

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他在投保單“受益人”一欄填寫的是“妻子”,並未寫清楚其姓名。

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王某當場死亡。

事件發生後,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時的妻子)和現任妻子就這份定期死亡保險的保險金由誰領取發生了爭執。

這事件源於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時,其妻子爲張某,兩年後王某與張某離婚,又於2011年2月與楊某結爲夫婦,再婚後並未更改保險合同受益人一欄“妻子”。

透過案情,明確一下此案中誰是受益人?在確定受益人時應注意什麼?

2.分析案例在該環節

首先要求學生溫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個別知識點是學生提前學習過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險人,王某在保險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其次,由於案例是提前發放的,理論知識點提前預習,這就使每個學生產生了疑問,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

在此案例中,雖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關問題,但實際上可以進一步擴展,比如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係人、受益人的指定、對“妻子”一詞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這一法律關係來確定、投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3.討論案例

討論案例是案例教學得以發揮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個環節,可以將個人分析、小組討論、全班交流靈活應用,比如先由各個小組代表闡述自己小組的看法和處理意見,並接受其他小組或個人的訊問,小組代表及其成員做解答;各小組陳述解答完後,可以在全班內進行交流,學生們可以各抒己見,開闊視野。

在聽取學生的回答後,教師先不告知最終的解決方案,而是針對這一案例及涉及的問題,歸納總結學生對此案例的看法。

有同學認爲,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指的應該是確定的人,而並非一種特定的關係。

所以,本案中的保險金應該給王某的前妻———張某。

有同學認爲,“妻子”這個概念體現的是一種特定關係,而非確定的人。

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當然是指死亡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的妻子,即現任妻子楊某,保險公司應該向楊某支付保險金。

還有同學認爲,這份定期保險合同視爲被保險人指定數人爲受益人,而張某和楊某都符合該特定條件,因此應該按照相等的份額享有保險金。

教師要求學生再根據歸納總結的三種看法進行新一輪的討論,得出結論並提出事實或法律依據。

4.歸納總結

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確定受益人是誰的問題。

《保險法》對受益人的資格沒有規定限制條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爲受益人。

自然人之中的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都可以作爲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存在血緣或親屬關係,也可以沒有血緣或親屬關係。

因此,張某和楊某在法律資格上沒有問題,都可以作爲該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但《保險法》中並未規定在合同中以何種明確的方式指定受益人。

因此,對於保險案中某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侷限在一個知識點,而應將學過的和將要學的知識融會貫通,所以除了根據《保險法》中關於受益人的相關規定外,還可以從簽訂保險合同的目的和出發點來解釋,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釋原則來對案例重新做出判定。

透過分析,讓學生明確“妻子”在法律上,從實質上來說是一種特定的關係,並不適合作爲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本案例中保險合同可以視爲是無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合同,而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本案中的保險金應該按照遺產分配的順序,由張某和楊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業佈置

案例教學的最後環節是總結述評,這是案例教學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學生寫一個案例報告,對自己在案例閱讀、分析、討論中取得了哪些收穫、解決了哪些問題、還有哪些問題尚待釋疑等作以總結,並透過反思加深對案例的認識。

爲進一步鞏固學生對受益人指定、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等理論知識點,向學生髮放與此相關的新的案例。

三、小結

很明顯,在案例教學法中,如果只傳授學生保險合同、保險基本原則等知識,而不能應用這些知識,就會使學生在將來的工作實踐中面臨複雜多變的情況時將無法勝任。

透過視覺材料,經過分析討論,將書本的理論與現實生活有效地結合起來,並利用理論分析複雜多變的社會現象,加深和鞏固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及應用,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和想象力。

比如,在此案例中雖涉及受益人的問題,根據案情又會引出繼承人的相關知識,使學生透過分析比較,找出二者的區別與聯繫;保險出現爭議時,如何處理等知識,學生藉此彌補自己知識中的缺漏。

與此同時,應隨着高等教育評價機制的改革,教師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具體情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即學習成績的評價與考覈,加大平時及中期的考覈並進行量化,比如案例分析、隨機提問、課堂表現等;在終期考覈中減少識記性試題的份量,增加案例分析等能力性試題的比重,側重於考覈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杜絕學生平時不認真學習,到期末靠死記硬背應付考試的現象,使學生對所學的課程內容真正做到靈活應用。

總而言之,案例教學法是保險學授課過程中重要的、比較成熟的方法之一,我們應借鑑國內外先進的、成功的經驗,加大案例教學在保險學中的比重,透過對國內外及本土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講解,加深學生對基礎理論的掌握,加強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