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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舊會計準則的對比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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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舊會計準則的對比與思考
【摘要】2007年1月1日新會計準則正式實施,筆者單位也同步實施。在實施中,筆者對新會計準則產生了不少體會,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發生有較大變化。爲此筆者主要從覈算內容以及準則的原則與規範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關鍵詞】會計準則 對比 思考
  
  一、從一些會計科目覈算內容的角度分析
  
  1、資產類部分科目
  (1)“短期投資”。新準則沒有設定“短期投資”,而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字面上容易理解。並分別對“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覈算。調賬時,企業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處理類似。
  (2)壞賬準備。提取範圍發生變化。舊會計準則只是對應收帳款,其它應收款提取壞帳準備,新準則又把預付帳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應收分保帳款納入了提取的範圍。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早前筆者一直覺得具有資產性質的應收款項都應該提壞帳準備,現在終於實現。
  (3)代理業務資產。原企業會計制度設定“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覈算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銷的商品。企業受託代銷的商品,也可將本科目改爲“受託代銷商品”科目,並按照委託單位進行明細覈算。可見在新準則下,企業接受委託代銷的商品既可以在“代理業務資產”科目覈算,也可以在“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覈算,具有一定靈活性。但筆者建議使用本科目統一覈算,概念清楚,又與國際會計接軌。
  (4)新準則中存貨科目變化。“物資採購”變爲“材料採購”、“在途物資”,原企業會計制度設定“物資採購”會計科目覈算企業購入材料實際成本或者計劃成本。新準則取消了“物資採購”科目,明確區分了“材料採購”和“在途物資”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材料採購”覈算材料計劃成本,“在途物資”覈算材料實際成本。由於新準則明確規定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便於企業分析材料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爲企業成本覈算提供準確數字。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變爲“發出商品”,原會計制度使用“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覈算企業採用分期收款方式發出商品的成本,使用“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覈算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成本。新準則則將“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和“委託代銷商品”科目統一爲“發出商品”科目,本科目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進行明細覈算。新科目統一了名稱也簡化了覈算。
  (5)投資性房地產。近幾年房地產已經成爲人們重點關注的對象,此科目作爲新科目單列出來,我想這是由於房地產的風險性、泡沫性決定的。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和"累計攤銷"科目。調賬時,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可以根據外部環境選擇使用成本模式計量或者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筆者認爲,此會計科目的出現可能具有爲國家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的背景。這個科目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尤其在目前房地產過熱的情形下具有積極意義。
  2、負債類部分科目
  (1)應付職工薪酬。取代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除股份支付外,企業對職工因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所有義務都透過此科目覈算。應付職工薪酬覈算與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相關的所有內容,是對現行關於職工薪酬規定的系統總結和歸納。簡化了科目,與國際規定一致。
  (2)遞延所得稅。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定“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準則規定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覈算所得稅。並分別設定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將“遞延稅款”劃分爲“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可以進一步明確資產與負債的計稅基礎,方便會計的判斷,減少覈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