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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唐宋以後的“韻”—兼與王開揚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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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唐宋以後的“韻”—兼與王開揚先生商榷
【摘要】隋唐韻書產生以後詩韻變得相當嚴格,具體標準就是韻腹、韻尾、聲調都必須一致。其它如詞、曲、賦等韻文以及今天用韻則相對較寬。根據詩詞曲賦用韻寬嚴的不同對王開揚先生“wēn”與“wén”分屬兩韻、“ān、iān、wǎn 、yuān是一個韻”的籠統說法提出質疑。【關鍵詞】中古 近古 押韻標準 商榷人們平時總說寫詩要押韻,那到底什麼是“韻”?怎樣才押了韻呢?這個問題看似簡單,要說清楚可不那麼容易。《現代漢語詞典》(1983)是這樣解釋“韻”的:“1、好聽的聲音;2、韻母。”《漢語大詞典》(2000):“1、和諧的聲音;……5、音節的韻母部分。亦指詩賦中的韻腳或押韻的字。”《漢語大字典》(1995)的解釋也大體相同。可見“韻”的基本含義就是好聽、和諧的聲音,同時也指韻文中的韻腳字。將詩賦等韻文的某些句子的最後一個字按規律用一些特定的字,念起來就會感覺到和諧、好聽,也就有了“韻”。今人用韻的要求比較寬,寫新詩或其他韻文,只要韻母相同或大致相同,念起來基本和諧就算押韻了,如,黃、廣、蕩、長;安、先、眼、電、晚;刀、要、找、雕、早等,都是押韻的,甚至前鼻音in、en和後鼻音ing、eng都可以分別通押,並且不考慮其聲調是否相同。因此,把“韻”解爲“韻母”或“音節的韻母部分”大體上也說得過去。這是今人“韻”的概念和用韻的具體做法。隋唐以前只留下了詩賦等古人用韻的實例,而不存韻書類理論著作。我們只能粗略的感覺那時人們押韻也比較自由、寬泛。今天讀那些韻文多有不和諧者,這固然同語音發展變化有關,押韻自由恐怕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至於此時“韻”的'具體內涵我們無從得知,因此這裏姑且不論。隋唐以後產生了韻書,這一方面規範了當時的用韻,使得詩韻嚴格了(當然在實際運用中,除了試帖詩外詩人們並不完全遵守);另一方面它們同其它語言資料一起,爲我們研究中古以後的聲、韻、調系統提供了比較充分的條件。參考當時人們寫詩用韻的實際,使我們對這段及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古人“韻”的概念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那麼,隋唐(中古)以後“韻”的概念是什麼,人們又是怎樣押韻的呢?這要從我們的漢字字音音節結構說起。 音韻學上把漢字的一個音節分成前後兩部分,前一部分稱爲聲母,古人叫“聲”或“紐”或“聲紐”,用一些漢字分別作爲代表,稱爲“字母”。現代漢語拼音方案用21個英文字母代表現代漢語21個聲母。漢字字音的後一部分稱爲韻母。根據韻母組成的不同,又將韻母分爲韻頭、韻腹、韻尾三部分。拿現代漢語拼音方案來說,比如ian這個音節,i是韻頭,a是韻腹,n是韻尾。韻頭有i、u、ü三個,韻腹由a、o、e等元音充當,韻尾有元音也有輔音。一個韻母可能沒有韻頭或韻尾,但一定有韻腹(即主要元音)。漢字音節還有一個要素就是聲調,普通話是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四個聲調,中古以及近古是平、上、去、入四個聲調。古代爲了寫詩作賦用韻有一個共同的標準,也爲了人們查閱的方便,編寫了韻書。(韻書產生以前就參照《詩經》、《楚辭》等韻文的押韻用例,以及自己的感覺和語言習慣)現存最早的韻書是隋代陸法言編的《切韻》,但原書已佚,只留下若干殘卷。《切韻》同後來的《唐韻》、《廣韻》、《平水韻》等合稱《切韻》音系。這些韻書的具體編排方法就是“以聲調爲經,以韻爲緯”,即把所有的漢字先按平、上、去、入四個聲調分開,把可以通押的字組成一個一個的集合體,稱爲“韻部”。有的還標明聲母和陰陽、開合、切語(如《廣韻》)。每個韻部用一個字作爲代表,稱爲“韻目”。比如,南宋平水人劉淵根據北宋《廣韻》編寫的,流傳很廣、一直爲今人寫格律詩所遵循的《平水韻》106韻,就包含了平聲“東”“冬”“江”“支”等三十個韻部,上聲“董”“腫”“講”“紙”等二十九個韻部,去聲“送”“宋”“降”“未”等三十個韻部,入聲“屋”“沃”“覺”“質”等十七個韻部。1考察這些韻書每個韻部裏的字我們可以發現,同韻部裏的字韻腹、韻尾基本相同,韻頭可以不同或者沒有。要之,中古及近古人所謂的“韻”,也就是可以通押的字是指韻腹、韻尾、聲調都相同的字,三者中一個有異都不屬於同一個韻部,不能通押。2當然,很多字當初是不同韻的,後來因爲語音的變化同韻了,比如“東”和“冬”、“江”和“陽”、“魚”和“虞”、“餚”和“豪”等,從《廣韻》始就分屬不同的韻,可見當初它們是有差別的。我們不能以今律古,用今音去衡量古代韻書中的韻。唐宋以後寫詩基本就是按照這個要求押韻的,詩人雖苦其苛細,偶有突破,將可“同用”的韻互押,但出入不大。除非古體詩中的換韻,一般情況下不同韻部中的字是不能互押的,必須一韻到底,近體詩(格律詩)尤其如此。3比如,李白的《靜夜思》:“牀頭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詩中押“光”、“霜”、“鄉”三個韻,雖然韻頭不同,“光”、“霜”的韻頭是“u”,“鄉”的韻頭是“i”,但它們韻腹、韻尾都相同,聲調都是平聲,因此同屬於《平水韻》中下平聲“七陽”韻,故可以通押。再如孟浩然的《春曉》:“春眠不覺曉,處處聞啼鳥。夜來風雨聲,花落知多少。”詩中押“曉”、“鳥”、“少”三個韻,“曉”、“鳥”有韻頭“i”,“少”無韻頭,但它們的韻腹、韻尾都相同,聲調都是上聲,同屬於《平水韻》上聲“十七樤”韻,因此也可以通押。這兩首詩體裁上屬於“古絕”,用韻尚且如此,近體詩用韻之嚴則更可知。至於詞和曲的用韻,起初並沒有專門爲之編寫韻書,人們填詞作曲都是依據詩韻,但又不嚴格遵守,結果就和古體詩的寬韻差不多。清代戈載的《詞林正韻》把詞韻分爲十九部,元人周德清的《中原音韻》把曲韻也分爲十九部,其實不過都是在總結前人或當時人詞、曲用韻的基礎上把《平水韻》相鄰近的韻部給以歸併,並區分聲調。如將《平水韻》中平聲的“東”韻、“冬”韻、上聲的“董”韻、“腫”韻、去聲的“送”韻、“宋”韻合併,《詞林正韻》稱爲“第一部”,《中原音韻》則稱爲“東鍾”部;將平聲“江”韻、“陽”韻、上聲“講”韻、“養”韻、去聲“漾”韻合併,《詞林正韻》稱爲“第二部”,《中原音韻》稱爲“江陽”部。填詞作曲時這些同部中的字都可以互押,只要根據詞譜或曲牌區分平仄即可。4賦、銘等其他韻文的用韻則相對更寬一點。如蘇軾《前赤壁賦》:“其聲嗚嗚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訴;餘音嫋嫋,不絕如縷;舞幽壑之潛蛟,泣孤舟之嫠婦。”這是一段押韻的文字,韻腳是“慕”、“訴”、“縷”、“婦”,但在《平水韻》中,“慕”、“訴”屬去聲“七遇”,“縷”屬上聲“七麌”,“婦”屬上聲“二十五有”,韻部相去甚遠卻可以通押。當然因爲古今語音有很大的不同,我們不能用今音來衡量古人韻書中每個韻部裏所有的字,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語文建設》2007年第12期登載了王開揚先生的《平水韻與馬日事變》一文,讀後收穫良多,但對王先生文中一些說法有些不同看法,這裏也一併提出來討論。王先生在文中說:
古代的“韻”和今天的“韻母”有同有異。相同的是都不包含聲母,不同的是:“韻”指的是韻腹、韻尾、聲調,不計韻頭;“韻母”指的是韻頭、韻腹、韻尾,不計聲調。舉個普通話的例子:wēn、wén、wěn、wèn是四個“韻”、一個“韻母”,ān、iān、wǎn 、yuān是一個“韻”、四個“韻母”。這段話前部分筆者很贊同,但後面舉例說“wēn、wén、wěn、wèn是四個‘韻’”、“ān、iān、wǎn 、yuān是一個‘韻’”,似乎不很妥當,至少不很嚴謹。因爲普通話中“wēn”、“wén”兩個音節雖分別爲陰平、陽平,但都是平聲,也就是說它們聲調一致,這兩個音節韻腹、韻尾又都相同,因此,按照中古以後“韻”的概念,在詩韻中它們是同一個韻,而不是分屬兩韻;如果是針對詞、曲韻來說,連同“wěn”和“wèn”更是屬於同一個韻部。同理,“wǎn”和“ān”、“iān”、“yuān”在詞、曲韻中是同一個韻部,但因爲它們的聲調不同,在詩韻中也不是一個韻。實際上,在《平水韻》中,今天念“wēn”和“wén”的字除了“溫”字特殊,屬於上平聲“十三元”外,其他如“熅”、“紋”、“文”、“聞”、“蚊”等都屬於上平聲“十二文”;而念“wǎn”的字在《平水韻》中則都分屬於上聲“阮”、“旱”、“潸”等部,如“晚”、“管”、“款”等字;韻母是“ān”、“iān”、“yuān”諸字則分屬於平聲的“先”、“寒”、“刪”等韻部,如“丹”、“前”、“田”、“山”、“員”等字。仔細看來,王先生這段話本身也有前後矛盾處。既然“韻”指的是韻腹、韻尾、聲調,那麼“wǎn”和“ān”、“iān”、“yuān”不是同一聲調,怎麼是同一個韻呢? 廓清中古以後“韻”的概念,可以使我們對這段時期“韻”的特質和人們對“韻”的使用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認識,也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從語言形式上去把握這段時期詩歌辭賦等韻文,從“韻”的角度欣賞詩文中體現出來的優美的韻律。新文化運動以來近體詩界一直在探索詩韻改革,但迄今爲止仍然沒有走出一條成功的路子,加強對古人用韻的研究,或許在這方面也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鑑。註釋:1上海古籍出版社.詩韻新編[M].附錄《佩文詩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王力.詩詞格律[M].1—6頁,北京:中華書局,2000.3任秉義.詩詞通論[M].53頁,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4曾鐸.詩談[M].95頁、202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論文出處(作者):覆壇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