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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教師評價制度 完善學校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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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教師評價制度 完善學校內部管理
教師是學校賴以生存發展的最寶貴的資源──人的資源。在思想觀念上,行使教育管理權力的人,應該把教師看成是辦學最大的、最具活力的資源,教師的思想境界、工作質量、潛在能力的調動、運用和發揮,可以轉化爲較高的辦學效益。教師能夠勝任社會賦予他們教書育人的職責,學校就能夠存在和發展,反之學校就會衰落。從這個意義上說,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師評價制度關係到學校的發展,關係到教育事業的發展。
一、目前學校教師評價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對評價目的認識不清。
據抽樣調查表明,目前仍有13.4%的教師和31.3%的校長認爲評價的目的是爲了鑑定、考覈。因而沒有把搞好教師評價作爲反饋資訊,改進工作,提高質量的有效途徑,而僅僅作爲一種管理手段。還有部分校長、教師認爲自己工作很忙,根本沒時間搞評價,把日常工作與評價工作對立起來或割裂開來,認爲評價是遊離於日常工作之外的事情。
(二)評價制度結構不合理。
目前,從結構來看,還主要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的、鑑定性的評價,即校長(評價)→教師(評價)→學生,或者是校長(評價)→教研組長或年級組長(評價)→教師(評價)→學生。缺乏充分的資訊和數據,帶有較大的隨意性。課堂聽課搞突然襲擊。經常依靠辦公室、走廊、校園裏的道聽途說或者偶然見到的現象下結論。這種結構簡單、資訊傳遞方向單一的評價系統,不僅未形成資訊反饋網絡,而且也不可能充分調動評價主體與評價客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評價制度的功能未充分發揮。
由於目前教師評價制度結構不合理以及對教師評價的目的認識不清,教師評價制度的整體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只是部分地發揮了評價的鑑定、選拔功能,而學校教師評價制度的主導功能即導向、激勵、調控等功能沒有、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地發揮。
二、如何完善教師評價制度
(一)明確評價目標
教師評價的根本目的在於:確立衡量一個教師的標準,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激勵、改進的功能。透過評價過程的反饋、調控的作用,促進每個教師不斷總結、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也促進學校的領導不斷加強對教師隊伍的管理和建設,最終達到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的目的
(二)確立評價標準
對於教師評價的依據應是:正確的教育價值觀、學校的教育目標、教師的根本任務及國家教委頒佈的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在此依據上上,應該逐步明確以師德爲首的內容體系。其中包括:第一,教師的師德水平。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對象──學生,工作要兢兢業業,認真負責,要堅持既教書又育人。第二,教師的法制意識。教師要堅持依法施教,要貫徹、履行各種教育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任務、要求、義務,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完成教學任務,要自覺維護受教育者和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第三,教師的知識結構和水平。教師既要有廣博的文化基礎知識,又要有精深的專業學科水平。在現代教育中,還要有豐富的教育科學和教育理論知識。第四,教師的工作能力及水平,教師要有課堂教學的駕馭能力,良好的道德行爲和科學知識的傳授能力,班級等學生羣體的管理能力,家訪及做學生思想工作、心理疏導的能力,教育教學工作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第五,教師的工作業績。教師做班主任或其它教育工作的效果,教師學科教學成績,教師著述、論文、報告、科研成果。在諸項評價內容中,尤以師德和法制觀念爲要,在很多評價中採取了師德和依法施教的一票否決,如每學期教師的述職和考覈,如果出現了嚴重違犯師德和違犯教育法規之事,考覈則爲不合格。
(三)制定評價方案
1教師自我評價
教師自評是主要倡導的評價形式,也是教師評價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它能促進教師教學能力的提高和專業素質的'發展。學校管理者可依據課程改革的理論和本校的師資情況,擬定出A類和B類評價內容和標準,每個教師可根據自己教育教學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兩個方面的內容,以及自己所教學科的特點,找出自己的發展優勢和不足,然後把擬定出的改進要點和改進計劃,作爲C類的評價內容和標準,形成一個教師自我分析表。比如:在教學能力方面的教學目標中,學校把“教學目標”定爲A類目標;將“把學生培養成學習型的學習者”作爲B類目標;教師也可把對學生的尊重、讓學生有發言權、培養協作精神、關注學生思想行爲方法和社會價值觀念的發展作爲C類目標。同時教師還要注意在教學發展中,利用不同方式寫出教學發展體會、教學日記、週期性總結等形式的自我監控總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