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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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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教師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教師的管理制度

學校教師的管理制度1

爲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樑之才,爲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後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並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爲遲到,5分鐘以上視爲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並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於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於15節。並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範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爲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爲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統考科目人均分高於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於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獎,且必須是本人所寫)。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所叫學科學生參賽,輔導教師以下標準發獎(不含體育;同一競賽若干人參加,只取最高獎級的前三名)。

組隊參加地教委、縣文體委組織的各種運動會,獲單項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別獎35、30、25、20、15、10元;獲團體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別獎200、160、120、80、40、30元;組織參加學校各種運動會,獲團體第一、二、三名分別獎50、40、30元;獲單項第一、二、三名分別獎20、15、10元。單項和團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複計獎。

3、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複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幹教師、省級骨幹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幹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學校教師的管理制度2

加強教師工作紀律,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前提。爲了進一步嚴肅教師工作紀律,提高教師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體教師必須根據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認真工作,不得假公濟私,哺乳期教師可以提前一節課下班。

2、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所屬辦公室辦公,不準私自調換辦公室,各辦公室由學校安排負責人,負責教師考勤及安排辦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接待學生家長、找學生談話一律在辦公室進行,否則視爲曠到。

4、教師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勞動紀律,確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按以下請假期限及審批權限辦理:

(1)事、病假。教師因事因病請假7天以內(含7天)的,由校長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後報鎮教育總支審批;超過15天的,報縣教育和文化體育局人事股審批。

(2)婚假。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結婚,可一次性享受5個工作日的婚假,雙方屬晚婚的(男滿25歲,女滿23週歲),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師婚假由校長審批。

(3)產假。女教師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週歲以上)的,增加產假30天,可給予男方15天的護理假;產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順延。教職工產假由校長審批。

(4)喪假。教師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獨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時,可給予3天的喪假。教師喪假由校長審批。

(5)請假程序及手續。教師請假審批權限在學校和教育總支的,教師應提交書面申請,經校長、幹事簽字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請假審批權限在縣教育和文化體育局的,教師請假時應提交書面申請一式兩份(學校、縣局各存一份),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先經校長、幹事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報縣教育和文化體育局人事股審批,經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離崗時間按曠工處理。申請病假的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入院手續、化驗單、醫療費發票等原件及複印件;申請婚假的要有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申請產假的要有準生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病假(病休)期間的工資折扣標準。一是病假(病休)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二是病假(病休)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三是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7)事假超過規定期限應扣發工資。工作年限未滿五年,年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按日平均工資標準扣發超假期間的工資。

5、學校對教師考勤實行查崗制,即由行政值周領導負責查崗,每個工作日至少查崗一次。教師考勤情況一週一彙總,一週一公佈。

6、每月設全勤獎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內請假達3節次或曠坐班達2節次或升旗例會兩次不參加或缺堂誤課達1節,則該教師將不享受全勤獎。另外因事(婚假、產假、病假、喪假、函授學習、自考除外)每節扣2元;曠坐班每節扣5元(一天按6節計算);缺堂誤課每節扣20元,包括早晚自習,遲到、早退1次摺合曠坐班0、5節;各種學習、會議、教研活動、升旗儀式缺席(婚、喪、產假、病假、公差、函授學習、自考除外)扣5元/次。有關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凡缺勤另相應扣除量化評分。

7、教師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課,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由教師自己請人代課;時間在一週以上,屬事先有準備的,由該教師自己請人代課,校長批假回執單報教導處備案;屬突發性的(教師外調、傷亡等),由學校重新安排教師上課;凡代課課時津貼均要從被代教師課時津貼中扣除,代課津貼根據學校課時津貼發放辦法據實發放。

8、教師坐班時間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譁、閒談,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中途進進出出,不得隨意串室,影響他人工作,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看與課堂教學無關的書報雜誌,不得將自己小孩引進辦公室,辦公室用品及書籍、作業本等須擺放整齊,最後離開辦公室的教師要注意關燈鎖門。

9、教師上課實行候堂制,必須嚴格做到“十不準”: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空堂缺課,不準隨意調課,不準坐教,不準隨意進進出出,不準看與教學無關的書報雜誌,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上課,不準吸菸、打瞌睡,不準體罰學生,不準將與教學有關的書籍資料、實驗器材課後放在教室。教導處將不定期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全校通報。

10、教師的備教說評輔改考評等各環節工作必須按照《西湖中學教學常規管理細則》執行,教學常規檢查在期末彙總後計入教師量化總分中。學校舉行的各種考試的監考、閱卷,請事假1次扣10元,曠1次扣20元。以上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此外,相應扣除量化評分。

學校教師的管理制度3

爲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爲曠課。

二、考覈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覈。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早晨: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有早自習的教師必須參加早操,組織學生早操紀律,檢查衛生。

2、晚上: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檢查學生就寢紀律。

3、教師工作例會爲每週日上晚自習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領導書面(電話、口頭)請假,不準由他人轉告或代請假,不按規定的作曠工記錄。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2、教師病假五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及鄉鎮以上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報學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書面請假條及縣級以上醫院的有效病假證明,學校審覈簽署意見後報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備案。

3、嚴格控制事假,教職工請事假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一般不得超過10天。村小教師請假由學區校長審批;完小教師請事假一天,由張明富校長審批;事假三天內由本人出具書面假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由學區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書面請假條,學校審覈簽署意見後報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備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爲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齡,結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時間計算爲:婚禮當天、婚禮的前三天和後三天,含節假日和返校時間。)

②教職工直系親屬過世時,根據具體情況可請7天喪假,時間計算爲:上山當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後三天;公、婆過世可請假三天,時間計算爲:上山當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後一天;含節假日和返校時間。爲其他親屬奔喪的作事假處理。

③女職工的法定產假90天,根據《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產假12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晚育年齡爲女方25週歲)。違反計劃生育的,無產假,並作曠職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記缺勤。

四、教師平時管理規定

1、每週日完小老師必須返校,每週五學生放學後才能離校,無特殊事情一般不準請假,有特殊事每月只准請假一次。曠工一天扣50元、請事假一天扣20元、請病假一天扣10元、完小教師缺會一次扣5元(完小會)。請假時間計算,在上下午課前到校記半天,在上下午課後到校記一天。

2、嚴格按課程表上課,嚴禁私自調課,私自調課一節雙方各扣5元。若有特殊原因,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教導主任協調後方可調課;否則按曠教處理,曠教一節扣10元(無人上課)。

3、同班語文、數學教師請假或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

4、凡學校大型活動(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體育活動,開學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實際情況記爲事假。

5、每週五降旗(放學)時,每個班必須有一位搭班數學、語文教師組織學生放學;否則兩位教師都按曠教半天記錄。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並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五、教師值班

爲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有關領導人員或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9月1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