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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學:2015年“藝術人才培養項目”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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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選派工作的函》(留金髮【2015】3001號),我校繼續實施“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現就2015年選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公派留學:2015年“藝術人才培養項目”啓動

一、選派計劃

(一)選派規模:(全國範圍,音樂、美術、舞蹈專業總計)全國共計300人。

(二)選派對象:我院正式在職的教學崗位的教師,全日制在讀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

(三)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後:3-24個月;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6—48個月;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3、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

(四)選派專業或研究領域:

重點支援國內發展薄弱,與國際水平有較大差距的藝術類專業或交叉空白學科。

(五)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應派往藝術教育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或機構。

訪問學者、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需透過個人聯繫國外留學單位派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主要透過國內導師已有的國際合作渠道赴國外學習。

(六)資助內容: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往返國際旅費、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二)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申請人應爲我校正式在職的教學崗位的教師,全日制在讀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校學生的各科成績應在優良以上。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滿18週歲。

(三)外語條件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外語須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 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爲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② 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③ 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

⑤ 參加雅思、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0分,託福8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1級,日語達到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⑥ 透過擬留學單位/外方導師組織的考試或面試達到其外語水平要求。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申請時外語水平一般應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申請時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相應外語考試,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

3、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四)關於申請類別及要求

1、訪問學者:應爲各單位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較大發展潛力、具有國際或全國藝術競賽、展覽(演)參賽經歷的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或藝術工作者;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

博士後研究申請人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

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

2、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爲申請當年。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爲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爲申請當年。

4、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應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爲申請當年。

5、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並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優秀;擬留學單位、專業應爲世界一流。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導師應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6、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 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 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 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除外);

⑧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三、選拔方法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自行準備下列校內評審材料,並於2015年3月11日-3月13日期間將材料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1號樓1層109室):

1、申請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的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外文材料都需提交中文翻譯件):

① 填寫完整的藝術類人才項目申請表(見附件)

② 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③ 國外正式邀請信複印件

④ 獲獎證書複印件(不超過5頁)

⑤ 參加國際或全國藝術競賽、展覽的證明

⑥ 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如無,可不替交)

⑦ 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⑧ 從事造型藝術、建築設計專業申請人提交本人作品彩色打印件(至少20幅;每幅作品A3大小;保證清晰度,色彩質量),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作品,並註明作品名稱、尺寸、使用材料、創作年代,並提交作品清單一份。從事美術學專業的申請人提交本人發表論文以及專著的清單一份,並提交至少三篇已發表過的論文。

2、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碩士學位、聯合培養博士生的學生類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翻譯件):

① 填寫完整的藝術類人才項目申請表(見附件)

② 邀請信/入學通知書複印件

學習計劃(中文)

④ 國外導師簡歷(中文)

⑤ 成績單複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⑥ 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

⑦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⑧ 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⑨ 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人需提交)

⑩ 國內導師推薦意見表(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人需提交)

11 兩封專家推薦信(攻讀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2 收取學費明細表(攻讀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13 從事造型藝術、建築設計專業申請人提交本人作品彩色打印件(至少20幅;A3大小;保證清晰度,色彩質量),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作品,並註明作品名稱、尺寸、使用材料、創作年代,並提交作品清單一份。從事美術學專業的申請人提交本人發表論文以及專著的清單一份(如有),並提交至少一篇論文。

(二)2015年3月14-19日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的具體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評審透過的申請人於2015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陸國家留學管理資訊平臺()自行註冊賬號,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照附件相應類別申請材料清單準備書面申請材料,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過期不候。

(四)評審錄取: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評審及錄取工作。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另行組織面試。錄取結果於2015年5月公佈。申請人可登入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鄭鈺垚

聯繫電話:64771356

E-mail:

地點:1號樓1層109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