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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範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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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已經快開始到來了,相關的考研資訊也開始公佈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天津師範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天津師範大學研究生學術交流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一、資助對象

我校在讀品學兼優、成績優良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二、資助內容

(一)資助參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資助的各類全國性項目(包括全國博士生學術會議、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研究生暑期學校)或在國內外舉辦的高水平學術會議的往返交通費、會務費、住宿費等。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2000元/人(參加國外會議可適當提高資助金額),具體金額根據實際支出確定。

(二)若項目主辦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費資助,則學校不再資助。(三)每位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限資助一次。

三、申請條件

向會議主辦方提交了本人爲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第一作者)且天津師範大學爲第一作者單位的學術論文,並被邀請爲正式參會代表(已經確定爲大會或分會上作學術報告優先考慮)。

四、申請程序

(一)研究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1.《天津師範大學申請學術交流資助審批表》。

2.會議邀請函及論文接收函、報告邀請函等。

3.參會論文複印件。

(二)學院審覈、申報

所在學院按照研究生院下發的資助名額對研究生所參加交流活動的內容、在所屬領域的水平等情況進行審覈,確定資助人員名單,並報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完成資助事宜

1.研究生院對獲學術交流資助的研究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頁上公開。

2.獲資助的研究生,在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後,按學校相關財務規定,粘貼好相關票據(會議註冊費、住宿費、交通費等),由學院審覈留存。每月15日左右以學院爲單位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統一進行報銷。十日內將資助金額打入研究生銀行卡。

五、獲資助的申請人,在學術交流活動後應向學院提交參會小結,同時學院應定期組織召開受資助學生的學術交流會議。

六、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