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合同法>

天津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學問君 人氣:1.46W

爲進一步規範學校各級各類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天津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天津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天津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護學校及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我校技術合同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細化和規範合同管理的流程,明確合同管理的職責,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校作爲合同締約方簽署的各類技術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均適用於本細則,統一由科技處管理。

第三條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在訂立合同時,應由有關科學技術保密機關覈定密級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辦理。

 第二章 合同簽訂

第四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心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技術合同一經生效,應嚴格履行。

第五條 簽訂技術合同是法律行爲,其所含條款必須完整,技術內容清楚,技術指標明確;合同須符合各項現行法律政策;相關課題組須具備履行合同的條件和能力。

第六條 未經學校同意,任何非獨立法人的二級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職務技術私自對外簽訂技術合同。

第七條 學校簽署的'各類技術合同原則上使用學校規定的統一模版。項目委託方有專門合同模版的經學校同意後可以使用項目委託方的專用合同模版。簽署合同統一使用“天津大學科技合同專用章”作爲有效印鑑,如有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過後方可使用“天津大學”圖章作爲有效印鑑。科技合同一般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交學院和科技處審覈,合同標的金額100萬元以上或經科技處審覈認爲法律風險較大的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交學院、科技處、校法律事務室審覈。

第八條 項目聯繫人一般爲校內項目實際負責人。

第九條 技術合同由我方聯繫人與另一方進行洽談。我方聯繫人應對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負責,如有問題要如實、全面向學校彙報,必要時可由學校派專人進行談判。

第十條 有關部門、單位及有關人員在合同簽訂及履行中應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如有必要,應在技術合同談判前與對方先簽訂保密協議,在協議中,各方當事人應做如下承諾:

“各方當事人保證,無論合同是否最終得以簽訂,各方在談判、簽約、履約及以後任何時間內均應對所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技術、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技術、商業祕密的持有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和擴散,否則應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前,項目聯繫人應告知合同另一方查詢相關技術的知識產權歸屬,並在合同中明確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免責條款;簽訂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時,應注意技術祕密使用範圍及有效期限的約定。涉及專利權的需由學校專利管理辦公室審覈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及履行技術轉讓合同時,需向學校提交一套能全面反映整個項目全過程的技術材料。

第十二條 項目聯繫人根據技術合同的性質和研究內容認真填寫技術合同書,並在“聯繫人”欄內簽章。合同文字中所有條款,包括有關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的條款要慎重填寫。我方的違約金額不得超過技術合同的實際進款額,風險責任一般不得超過合同額以內實際損失的50%。

第十三條 合同實行校院兩級審覈機制,合同文字填寫完整後送交學院,對簽訂、履行合同的風險、技術指標、經濟合理性進行審覈,學院審覈透過後送交學校科技處會同學校法律事務室對知識產權保護和法律有關條款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由科技處按要求加蓋印鑑。蓋章應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 對以下合同書,不予審覈用章: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損害學校權益的合同書;

(二)缺少主要條款或主要條款約定不明的合同書;

(三)經審覈認爲不宜簽訂的合同書。

第十五條 雙方簽訂合同的手續完備後,經辦人將合同文字一式兩份正本交科技處備案,項目應納營業稅金額超過30萬元的需提交三份正本。非中文合同需要附中文譯本,因表述歧義造成的損失由項目聯繫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與修改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簽訂後,課題組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認真、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合同締約各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我方聯繫人應及時向科技處說明情況,並儘可能與對方協商,修改、補充已籤合同的有關條款。對修改、補充技術合同的相關檔案,均應由科技處審閱加蓋合同專用章後方可寄發,並在寄發後10日內將底稿送科技處備案。

第十八條 簽約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已籤合同時,應與對方簽訂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協議書,並送交科技處備案。

第十九條 技術合同履行完畢後,項目聯繫人應及時到科技處辦理結題手續。

第二十條 在技術合同簽訂、履行及善後處理問題上,由於不遵守合同規定或工作失誤,導致學校義務增加或權利減少、喪失的,學校將對有關責任者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