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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好就業合同 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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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又是一年“就業季”,2015屆的高校畢業生即將走出校門,開啓新的一段人生之旅。最近,不少畢業生正在尋找就業單位,並簽訂“三方協議”,那麼,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試用期應該多長?戶口、檔案、保險又該怎麼解決?記者走訪了貴陽市勞動保障部門。

簽好就業合同 保護自身權益

 三方協議

爲避免糾紛只能籤一份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約定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現實操作中,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序通常是這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畢業後去該單位工作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之後,在學校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並簽名,然後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

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爲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代表着第一份工作基本確定,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

貴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監察一科科長王亞提醒,爲了避免糾紛,畢業生需要知道的是,一人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一旦出現衝突則以第一份協議爲準。畢業生應該儘量將單位的各項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條款明確寫入備註欄。現實的情況是,大部分人的三方協議中備註欄全是空白,或是隻填寫了關於違約金的內容。

王亞介紹,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對三方協議均不適用。因此,在簽訂協議時畢業應與用人單位互相約定違約金,尤其不要輕易簽署填寫了高額違約金的協議,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讀懂勞動合同

才能保護好自身權益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正式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

“畢業生入職後,應該儘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及時保證自己在工作中獲取相應的報酬和勞動保障。”王亞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之所以稱爲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王亞提醒,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畢業生應注意檢視合同內容和單位的有效印鑑,必備條款是否齊全,崗位、工作年限、報酬是否和雙方商議的標準一致。尤其要警惕附加條款,是不是有規定的試用期過長,用人單位向畢業生收取保證金、押金,扣押身份證、畢業證等不合法、不平等條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果出現單位約定半年或一年以後纔開始爲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則屬於不合法條款。

 專家提醒

簽約後別輕易毀約

現實中因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不合理引發分歧的情況很多,然而大學生羣體使用法律武器來解決的案例卻少之又少。

“現在是法制社會,要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最好的辦法就是知法守法。”王亞說,“大學生們平時除了學習自己的專業知識,課餘時間還可以多關注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的法律條文,這樣在畢業後走向社會時也能有效防範不合法行爲的發生。”王亞說,“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可以查閱到勞動合同的範文,大學生在畢業前可以多熟悉下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應該有哪些必備的條款。”

“如果畢業生遇到不合理、不平等的合同糾紛,可以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仲裁機構,或者是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貴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令狐情說,“經協商調解後無法調和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此外,王亞強調說,就業中尤爲重要的一點就是“誠信”。當前大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產生糾紛的情況很多,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警示畢業生,在找工作時,要“三思而後行”。一旦決定進哪家企業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或者勞動合同後,就不要輕易毀約,這樣才能從自身、從源頭上儘量避免違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