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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先進事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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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在XX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XX市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針,緊密圍繞“十六大”和XX市第二次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精神。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爲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爲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爲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爲手段,以構築“大調解”格局爲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共受理民間糾紛1328起,調解1328起,調成1321起,調解率達100%,調成率達99.5%,防止民間糾紛激化3起4人次,制止羣體性械鬥14起,防止羣體性上訪12起305人次,開展矛盾排查活動80餘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464場次,受教育羣衆達34萬人。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司法局先進事蹟材料

一、爭得支援,健全組織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首要條件

人民調解工作是化解新時期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對創建良好的社會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將產生重大的、深遠的影響。但是人民調解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工程,需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協作支援;需要專門的組織機構和穩定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這是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我們一直把爭得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援,健全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工作放在首位來抓。

2004年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結束後,我局領導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立即向市委、市政府詳細地彙報了會議精神,並將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現狀、存在的問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的意見上報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我們的意見非常重視,協調相關部門召開了專題會議,對我局提出的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等一些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對我局與市人民法院聯合制訂的《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給予了充分肯定,並以市委、市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對該《意見》進行了下發[新辦(2004)27號]。之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又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健全我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新辦(2004)2號]檔案,明確規定要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在我市建立健全市、鄉、村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工作性質、人員組成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檔案要求,我市首先設立了由司法局局長任主任的市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重點對疑難、重大、跨區域、跨行業的纏訪、累訪案件和深層次、影響面廣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在我局指導下,在各鄉(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援下,我市鄉(鎮)、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全部成立,從而使人民調解組織形成了網絡化。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467個,配備了人民調解員1826個,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縱橫交錯、覆蓋面廣、滲透力強的組織網絡。在此同時,我局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就人民調解與訴訟銜接的具體問題達成共識。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到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同時加強與我局聯繫,共同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工作。建立雙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選聘人民調解員擔任陪審員,安排他們參與案件庭審前的輔助性工作,幫助其提高業務素質;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法官爲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員,對調解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具體指導。

透過以上工作的開展,爲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二、提高素質、規範操作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保證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各類矛盾糾紛更加複雜化,且呈上升發展趨勢,一些矛盾糾紛往往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等各個方面,有些矛盾糾紛往往是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這些矛盾糾紛處理的恰當與否,對社會穩定將造成深遠的影響,這就向人民調解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水平也必然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

爲不斷提高全市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使其全面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範人民調解程序,熟練使用新的人民調解文書,我局下大力氣狠抓素質培訓工作。首先,開辦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培訓班,聘請法學專家、教授就司法解釋、部頒規章和調解協議書的製作以及相關調解知識進行了詳細講解,爲鄉(鎮)人民調解員委員會提供了人才資源。第二,組織各鄉鎮對村級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學習培訓。重點講解了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程序與原則等內容,使村級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都有了明顯提高。第三,開展了全市人民調解員職業技能練兵活動。透過對調解協議書製作質量、調解質量和效果進行評比,樹立了業務標兵,激活了人民調解員隊伍,激發了人民調解員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熱情。

爲了使人民調解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我們狠抓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建設。爲此,我局對調解工作原有制度進行了整理、完善。堅持用制度規範行爲,用制度強化管理。先後制訂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人民調解員學習制度》、《人民調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餘項規章制度,並要求人民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嚴格遵守。在此基礎上,又先後制訂了“八統一”、“四落實”。“八統一”即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制度、標識圖案、名稱、調解程序和人民調解員印章、徽章統一;“四落實”即工作落實、制度落實、任務落實、報酬落實。

透過以上各種活動的開展及各種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強力推行,極大地增強了人民調解員的責任感和工作主動性。我市人民調解員隊伍思想觀念、理論水平、工作作風、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勤政爲民的主動性、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得到了加強。並形成了愛崗敬業、勤於進取、樂於奉獻的良好氛圍。

從而使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在基層就得到了解決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的上升勢頭。

三、研究方法、講求策略,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調解工作中遇到的糾紛性質有輕重緩急,有冷熱狀態也有糾紛對象的粗細,這就要求我們在方法和策略上下工夫。爲此,我們制訂了“組織工作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機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對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講求策略,我們深深的知道各類矛盾糾紛一味地靠捂、靠壓,往往事與願違,有時還會導致矛盾激化,我們在排查和處置矛盾中注重規範和疏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們構築了市、鄉、村、組四級人民調解工作資訊網絡,培置了一大批資訊員,把觸角深入到全市的角角落落。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實行包村制,堅持每週包村下訪一天,指導村(居)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每月定期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摸底,制定防範措施和調處預案。真正做到未動先知,人動我知,提前介入,爲及早發現、疏導矛盾,爭取了時間,掌握了主動,實現了真正的關口前移。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分類,統一登記造冊,做到一目瞭然,有底有數。在工作中,我們堅持把化解矛盾和解決難點問題的多少及成效作爲衡量工作的標準,而不認爲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義上的落實和堅持,增強了全市各鄉(鎮)排查解決矛盾的主動性。二是暢通接待渠道,給羣衆說話的機會。鄉(鎮)調解委員會主任及委員每月定期到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掛牌坐班,接待羣衆來訪來信或預約調處矛盾糾紛。對接訪受理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誰坐班接訪,誰負責參與調處到底。可以當場解決的,當場調結,不能當場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限期解決,並實行跟蹤督辦。對於經過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及時幫助當事人委託法律服務機構代理,透過訴訟程序解決。三是抓好解決工作,將調處糾紛與解困幫難結合起來。首先,我們要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排查發現的矛盾做到小事快辦、大事專辦,對羣衆反映的問題都要有一個明確的答覆或意見,決不允許推諉、扯皮,堅決杜絕接而不調,調而無果現象的發生。其次,我們注意體察民情,瞭解羣衆疾苦,組織幹部下基層,上門解決他們的求助和實際困難,消除、緩解了極少數人對國家和社會的不滿情緒。幫助他們理清發展思路,把廣大羣衆的注意力引導到發家致富上來,以經濟大發展促進了社會穩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對有違法越級上訪行爲或煽動他人鬧事者,無理抗交農業稅、承包款,不安分守己影響農村穩定者,建議上級部門對其開辦強制性培訓班,採取集中授課、登門講解,個別輔導等方式,做好轉化工作,並建檔跟蹤監督。去年以來,我市共開辦此類培訓班13個,培訓重點人員400餘人。

透過以上工作的開展,羣衆遵紀守法、有序上訪和履行義務的觀念得到了增強,全市矛盾糾紛、信訪量明顯減少,沒有發生一起赴省、市上訪事件,發案率明顯下降,羣衆安全感普遍增強,爲社會秩序持續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爲羣衆安居樂業和全市經濟的穩步增長創下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以上是我們工作的幾點做法。回顧一年來,我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其它縣(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與上級的要求相比,我們仍需努力。在新的一年裏,我們一定會以“十X大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要求,自加壓力,開拓創新,奮勇拼搏,繼續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使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