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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社會撫養費去向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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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爲何去向成謎?

說起社會撫養費,可能很多觀衆對這個概念會有些模糊,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那個時候的社會撫養費叫“超生罰款”,然後在1994年的時候,“超生罰款”改了名字,叫“計劃外生育費”。而直到2000年,財政部和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了檔案,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名爲我們現在說的“社會撫養費”。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出現,計劃生育政策也經歷了從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到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轉變,這使得不少家庭因此受益,但不少並不符合“單獨二胎”條件的卻想要生二胎的家庭依然要面臨繳納鉅額的社會撫養費,而籠罩在社會撫養費身上的神祕“面紗”,也讓很多人是頗有怨言。最近因《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其存廢之爭的討論再次吸引了公衆的目光。

作爲事關廣大人羣的一項重要事項,《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的公開透明,是它取信於民的關鍵。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20日起在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公開徵求意見。因本次修訂內容較多,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廢止2002年發佈並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而在這個新的條例當中,我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徵收標準和徵收主題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在徵收對象方面,新修訂的條例擬統一把徵收對象限定爲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生育子女的公民。對那些符合結婚登記條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生育的,未滿生育間隔規定生育,還沒有辦理生育服務生育等情形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部分可與督促當事人儘快履行相關手續。

在徵收主體方面,目前現行的政策是鄉鎮、街道就可以做出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從實際執行情況看,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督,存在標準不一,隨意性大等問題。新的條例擬規定要有縣級計劃生育部門作出徵收決定,鄉鎮、街道僅僅可以做調查取證工作,不能再作出徵收決定。

在徵收標準上,新條例也有比較大的變化。目前,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各地自行決定,地區之間差異較大。新條例規定,對違法生育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以下的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據記者瞭解,近幾年,我國衛生和計生主管部門一直在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辦法》也早在2010年即啓動修訂,至今已歷時約四年。此次修訂,是《辦法》實施12年來首次“大修”。

其實,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一直是個敏感話題,撫養費該收多少,怎麼收,收了的資金該如何處置,還有社會撫養費究竟該不該收等等這些問題一直都很受關注。可惜的是,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不僅已成爲了一項重要的政府收入來源,而且資金去向也不透明,甚至看似“清水衙門”的計生委,也因社會撫養費而成爲一個“油水衙門”。廣東省7月公佈的關於我省24.52億元社會撫養費的最新審計報告,就再次暴露了社會撫養費徵收中的“怪現象”。不只是廣東省,全國很多地方都着類似的“怪現象”,那麼這些“怪現象”的背後,到底都有着什麼樣的“貓膩”呢?

廣東省審計廳今年7月首度披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審計調查情況,審計結果顯示:全省22個縣在2012、2013兩年中,共徵收社會撫養費24.52億元。審計亦發現部分地方政府部門未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以及徵收管理違規、管理工作不規範等問題。審計同時發現,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不夠規範。

據2012年12月廣東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公佈的數據顯示,2012年度廣東全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金額爲14.56億元。2013年底,廣東省財政廳在有關資訊的公開答覆顯示,這一數字爲26.13億元。兩者相差11.57億元,兩個權威部門數據互相“打架”,而且差距如此離譜,實際上正反映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管理一直處於混亂不清的糊塗賬。

除了廣東,在2013年,24個省份陸續公佈去年徵繳總額,200億鉅款流向及用途卻依然“說不清,道不明”。這24個省僅僅公佈了徵收總額,此外再無其他實質性內容,沒有開支情況和審計報告,更沒公佈最終用途。對於鉅額社會撫養費的用途,有關部門回覆稱“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而一些地方政府規定,這些錢可以用作計生工作人員的獎金,引起廣泛爭議。

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全國共徵收社會撫養費超1.5萬億元,到底有多少入了國庫,不得而知。超生罰款到底去哪兒了?一些基層超生被罰的案例表明,計生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的現象並不少見,此外,超生罰款也無明確標準,同一地區因縣區、鄉鎮不同,徵繳費用標準差異很大。山東濟南一個郊區農民就曾表示,二胎一般在7萬塊錢,三胎要20萬,如果有熟人的,15萬也能拿下來,罰款可多可少,一般都能“講價”。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向基層攤派徵收指標,導致執法部門“放水養魚”,對治理“超生”漠視,反而對“罰款”十分熱衷,不少人盯上了社會撫養費這塊“肥肉”。一位計生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基層幹部徵收社會撫養費後私自截留的現象十分普遍。記者經過調查後發現,由於各地監管缺失,一些基層計生部門徵收人員權力很大。

來看一個案例。深圳南山西麗計生科就有一名工作人員鄧某,私自將700多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據爲己有。在從事計生工作五年期間,鄧某與繳費人員達成某種“默契”,在繳費人向其繳納社會撫養費時,鄧某收取現金“好處費”,並按照應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最低標準,給繳費人開具社會撫養費收據,繳費人向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以後,鄧某將收據索回,並以做廢票的方式將收據銷燬,從而侵吞該筆社會撫養費。檢方指控鄧某挪用公款560餘萬元,貪污公款151萬餘元,收受賄賂15萬餘元。

深圳案例並非個案。2013年,審計署曾經公佈過甘肅省等9省市下屬的45個縣社會撫養費審計調查結果。結果顯示,幾乎每一個縣都存在社會撫養費被截留、挪用、私分問題。重慶市忠縣、酉陽縣和銅梁縣相關部門,將近6800萬元社會撫養費滯留到次年才上繳國庫。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一些執法部門的罰款有指標,有分成已是公開的‘祕密’,作爲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的相關‘罰款’更是有過之無不及。一旦公共權力與部門利益甚至個人利益相掛鉤,“養魚執法”等亂象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爲奇。

廣州市一位政協委員就曾則表示,要像曬三公那樣,對社會撫養費進行獨立覈算,徵收、支出明細要見光,接受專項審計。否則,永遠是一筆糊塗賬。有專家呼應,應該加強對這筆資金從徵收到使用的監管,最好能夠用於對失獨或者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保障。

因爲“養兒防老”等觀念因素的影響,超生被罰的現象一直存在。而因爲交不起高額的“社會撫養費”,導致無法上戶口的事情在一些地區也一直存在。這當中,甚至產生了很多極端的案例。一些孩子因此成爲了黑戶,而孩子的父母甚至用自殺的方式來表達對“社會撫養費捆綁戶口”的不滿。我們的編輯梳理髮現,到今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已經相繼公開出臺戶籍“新政”,明確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就可落戶,與計生證明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實行“脫鉤”。但多數省市的公安機關仍在繼續執行計生證明與戶口“捆綁”制度

社會撫養費近來備受關注。一方面,其收支不清廣受質疑;另一方面,計生徵收與上戶、上學、低保認定、安居房審批等多項公民基本權利的“捆綁”下,暗涌的跨部門權力尋租和利益瓜分逐漸被揭露。

近些年來,將計生政策與其他政策“捆綁”的現象並不罕見。除了上學、低保之外,各地和計生捆綁的還有醫保、落戶、購房、結婚登記、身份證明等各種“土政策”。

2000年以後,隨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的實施,各地計劃生育執法方式逐漸改善,從強徵“超生罰款”,演變爲較柔和的“捆綁式”徵收社會撫養費。

其中,“最有效”的徵收方式,就是與上戶口“捆綁”:不繳清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的孩子,就不能上戶口,沒有戶籍,成爲“黑戶”。孩子將被剝奪更多的生存發展權利,甚至基本的受教育權。

在一些偏遠山村,甚至出現貧困的計劃外生育家庭,因繳不起社會撫養費,以生命換取戶口、上學等個案。

今年3月3日,黔西南州興義市中小學新學期開學的日子,37歲的農民王光榮在家中割腕自殺。家裏人和鄰居說,王光榮因交不起“超生罰款”自殺。自殺前,學校的通知,計生部門的資訊都明確告訴王光榮,繳不清錢,其四個兒女就拿不到繼續上學所需的“計生證明”。

儘管當地否認王光榮的死與“超生罰款”有關,但王光榮的遺孀很快獲得當地政府給予的6萬元安葬費和幫助建房的`承諾;四子女繼續上學,不再被催繳“計生證明”。

有媒體報道稱,事件發生後,興義成爲貴州首個明確將義務教育與計生政策“鬆綁”的地區。今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也相繼公開出臺戶籍“新政”,明確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計生證明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實行“脫鉤”。

據悉,“捆綁式徵收”並未明文出現在各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但各地方政府迫於計劃生育指標對所有關聯部門的考覈壓力,能會在諸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等工作檔案中“委婉”規定。

在衆多極端個案之下,社會撫養費的存廢問題引發了公衆議論。對此我國計生委明確表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有法可依,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取消。而人口學專家、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陸傑華也指出,我國要穩定低生育率,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仍需要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有繼續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隨着我國生育政策的調整,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徵收標準、方式和用途,都亟待改革。

記者採訪發現,很多市民也表示,如果現在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於許多嚴格遵守了計劃生育的家庭是不公平的,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方式,應該更爲人性化。“畢竟孩子無辜,不能因爲其父母的計劃外生育行爲,而限制孩子求學、參加醫保等公共服務的基本公民權利。”

而且,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國家也開始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儘量消除目前各地“自由裁量權過大,虛報、截留、挪用,甚至‘養魚執法’”等亂象,讓徵收標準更加統一。明確。同時,有專家也表示,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必須公開、透明,引入政府審計和社會監督。

社會撫養費的存廢之爭還在繼續。有反對的,也有贊成的,而在正反雙方的激辯中,一個詞屢屢被提及,那就是 “公平”。而除了公平之爭外,爭論的焦點還集中於“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這個問題,目前無解。不管將來社會撫養費會不會被取消,我們希望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作爲一項重大的國家政策能真正的取信於民,用之於民,真正起到促進人口與社會協調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