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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職工參保人的醫療待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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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如何計入?

社會醫療保險職工參保人的醫療待遇解讀

職工醫保個人帳戶計入辦法和計入比例按以下規定按月計入個人帳戶:

(1)在職職工35週歲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計入;

(2)在職職工35週歲及以上至45週歲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2%計入;

(3)在職職工45週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3%計入;

(4)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養老金的4.5%計入。其中,70週歲以下月計入額低於80元的按80元計入;70週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於90元的按90元計入。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帳戶的計入標準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項執行。

2、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金可以用來購買日常用品或提取現金嗎?

不能。個人帳戶只能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

3、《青島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對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帳戶歸個人所有,滾存積累,超支不補,可以按照規定繼承。參保人離開本市,可以將個人帳戶餘額轉入新的社保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轉移的,可以將個人帳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年最高保障額度分別是多少?

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爲20萬元;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對統籌範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較大的,再由大病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報銷,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60萬元;對統籌範圍外個人負擔的大額醫療費用和特藥特材費用,給予大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萬元以上。三項待遇合計,職工醫保參保人年最高保障額度達到90萬元以上,比現行提高了10萬元。

5、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爲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6、職工醫保參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醫療費用,年度累計在4萬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職)前支付比例分別爲90%、88%、86%,退休(職)後分別爲95%、94%、93%;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職)前統一支付比例爲95%,退休(職)後爲97%。

7、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生育醫療費嗎?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支付標準爲1000元/人,醫療費總額達不到支付標準的`,按實際醫療費支付。住院分娩醫療費統籌支付額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個人負擔部分不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範圍。上述人員住院分娩有合併症的,住院分娩醫療費與合併症分別結算,治療合併症發生的費用按照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結算。

上述人員配偶符合《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且本人住院分娩醫療費報銷金額低於其配偶應享受生育補助金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補足差額。

8、職工醫保參保人門診大病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爲90%、88%、86%,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50%;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報銷92%,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70%。

9、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統籌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爲引導患者小病到社區就醫,職工醫保參保人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60%,年最高報銷1120元;居民一檔報銷50%,年最高報銷720元;居民二檔和少年兒童報銷40%,年最高報銷300元;大學生報銷70%。其中,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年報銷額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鎮職工由原960元-1120元統一確定爲1120元;居民一檔由原城鎮居民600元-720元統一確定爲720元;居民二檔對比原新農合,由原200元-300元統一確定爲300元。二是將大學生報銷比例由原60%提高至70%。三是城鄉少年兒童統一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城鎮少年兒童首次納入門診統籌保障範圍。

10、哪些醫療費用可以納入大病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

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下列費用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範圍:(一)符合統籌支付範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二)符合統籌支付範圍、個人按照起付標準和自負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三)乙類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納入統籌支付範圍前個人按照自負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

11、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統籌範圍內的個人負擔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一)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職工支付 90%。一個年度內最高補助40萬元。

(二)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職工支付75%。參保人中,尿毒症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參保人的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爲3000元,超出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職工支付75%。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20萬元。

12、哪些醫療費用可以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的救助範圍?

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下列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範圍:(一)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用;(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最高費用限額以上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

13、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大病醫療救助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醫保參保人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實行統一的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統籌範圍外的個人負擔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範圍:

(一)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救助70%。

(二)統籌範圍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年度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撫卹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不設大額救助起付標準。一個年度內大額救助最高支付10萬元。

(三)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參保人,還可按規定享受民政部門的特殊醫療救助待遇。

14、城鄉統籌後,職工和居民就醫購藥報銷目錄一致嗎?

醫保城鄉統籌後,職工和居民統一執行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三個目錄。農村居民報銷範圍進一步擴大,僅用藥報銷品種就由原來的900餘種擴大到2400餘種。

15、什麼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指參保人因年老、疾病或者傷殘等喪失自理能力需要長期護理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評估後,根據參保人的失能狀況和護理方式確定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標準。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不僅覆蓋了城鎮職工和居民,更惠及了廣大農村居民,符合條件的農村患者也能享受到居家醫療護理、臨終關懷等待遇。

16、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設定了等待期規定,符合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應當在3個月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連續續費不滿6個月的,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參保三個月以上的職工,再次參保時等待期重新計算。

17、哪些人員可以不受職工醫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就業當年度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一年內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18、從居民醫保轉爲職工醫保後,該如何享受待遇?

在我市連續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人蔘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後,在連續繳費6個月內,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待遇和原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19、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醫療年度如何計算?

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醫療年度統一調整爲按自然年度計算,每個參保人的醫療年度都是一樣的,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