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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省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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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省失業保險具體有什麼調整?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爲0.5%。

2017年江蘇省失業保險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7】10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

爲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的比例不變、繼續爲0.5%。

二、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覈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覈定應繳費額時予以覈減。

三、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徵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徵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覆蓋。要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嚴格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範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加強基金執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執行。對基金徵繳管理規範,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31日

江蘇如何申領穩崗補貼

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四類企業:

一是實施兼併重組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並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併、收購、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爲,並已辦理相應工商登記或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企業;

二是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列入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化解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和船舶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的企業;

三是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列入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淘汰落後產能計劃的企業;

四是經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業、企業。

如何申領穩崗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補貼,並提供《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覈,認定企業類型,對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基本條件進行審定,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將擬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名單等相關資訊分別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業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後,對無異議的企業,當地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及時撥付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後,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