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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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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對正在執行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一些易引起爭議的相關問題進行明確,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解讀

  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解讀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對正在執行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一些易引起爭議的相關問題進行明確,該《意見》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此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但什麼纔是“工作原因”,哪裏算“工作場所”,條例未作詳細規定,由此產生較大解釋空間,導致實際工作中分歧較多。爲此,《意見》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作出明確解釋。

“工作時間”,既包括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範圍,既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也包括職工爲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還包括職工因工作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此外,《意見》還明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也包括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於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這就意味着,人們常議論的職工上班時間去上廁所意外摔傷,也可算作工傷。

下班途中順路買個菜、到父母家吃頓飯,結果遭遇車禍,能算工傷嗎?對於備受關注的“上下班途中”,此次《意見》也有明確界定: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意見》還強調,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若不參加或參加後中斷繳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傷者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單位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支付。

延伸閱讀

江蘇省南通泰州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工作紀實

1 工傷預防工作常態化

綜合利用傳統媒介和網絡平臺進行常態化工傷預防宣傳。在南通市廣播電臺、報紙專欄、南通市工傷預防網、微信公衆號等傳統與網絡媒介不間斷宣傳和推送工傷預防知識和相關政策。2015年6月,配合人社部工傷保險司開展“工傷保險知識微信競答活動”,進行集中宣傳。

常態化對企業進行免費的工傷預防培訓。全年共進行50場培訓,每月平均四場左右。常態化開展培訓活動,有利於提高企業對工傷預防的瞭解和認可程度,有些工傷事故多發企業積極主動申請培訓,並將參加培訓作爲員工義務,使工傷預防意識深入企業和職工。

2 工傷預防工作專業化

爲實現工傷預防工作的專業化運作,加強與南通市工傷預防協會的合作,委託其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評估等工作,並在過程中加強創新引導、監督和效果評估,有效提高了工傷預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加強工傷預防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組建“專家庫”,同時加強對具體從事工傷預防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升級工傷預防服務的專業程度,透過提升企業參與度,更深層次地把握企業的脈搏,一切從企業實際出發,保證專業化工傷預防工作的人才基礎。

深入企業開展專業化的'工傷預防培訓。一是初步建立南通市工傷預防體驗式培訓架構,按照邊摸索、邊試行的原則,針對該市工傷事故發生的特點,爲高危行業的企業職工提供體驗式培訓,並對培訓的內容、過程及有效性開展綜合評估。二是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教學的實用性、預防工傷的指導性。培訓要求從管理人員培訓向基層一線員工培訓延伸,從課堂灌輸式教學向參訓人員與教學人員互動延伸,從工傷風險評估與培訓分別展開向有機結合延伸。三是逐步擴大工傷預防工作開展範圍,不僅增加接受培訓企業的行業門類,而且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開展相關政策培訓,着力擴大工傷預防的社會影響力。

3 工傷預防工作規範化

南通市積極加強預防項目規範化建設,在宣傳、培訓後加入效果評估及後續調研環節,使原有的工作流程形成閉合迴路。在評估和調研中,選取進行過風險評估的20家企業進行支繳率分析,檢查工傷預防宣傳培訓效果。2015年,部分樣本企業平均支繳率比2014年降低20%,初步顯現了工傷預防工作降低事故發生率、減少基金支出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