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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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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爲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是工資的一部分,必須以現金支付》下面蒐集了《關於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供參考!

關於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0〕7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各地、州、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行辦、公司(集團),中央駐疆各單位:

爲貫徹落實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精神,切實做好自治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現就我區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自治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爲準。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爲每人每天6—12元。各地可在上述標準區間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並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三、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本地區和本單位實際,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每年夏季高溫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根據衛監督發〔2007〕186號檔案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勞動者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積極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貫徹落實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要加強對高溫、高溼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依法嚴肅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

七、本通知下發前今年已有的高溫日,用人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衛生廳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總工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爲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爲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爲每天10元~20元。

12、陝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發放時間:5-9月。發放標準: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爲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發放時間:6-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20、貴州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1、寧夏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23、吉林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雲南

發放時間: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肅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26、廣西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27、內蒙古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爲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爲230元/月

28、遼寧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0、河北

發放時間:6月-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溫馨提示:以上補貼標準如有變化,以官方最新公佈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