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學問君 人氣:8.58K

2014年是遼寧省調整企業高溫津貼標準最近的一次了,具體的調整情況如何,我們關注一下吧!

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遼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遼寧省國稅局 遼寧省地稅局 遼寧省總工會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精神,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發放標準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

(三)對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三、資金來源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爲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

(四)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五)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爲,依法嚴肅查處。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做好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維權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五、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遼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遼寧省國稅局

  遼寧省地稅 局

遼寧省總工會

  2014年6月30日

相關解讀:

省人社廳此前發佈;額《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7、8、9三個月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

這也是自2012年7月《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來,遼寧首次明確高溫津貼細則。

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 不得以實物代替

《通知》明確指出,發放範圍爲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對從事高溫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爲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溫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津貼發放將強制實施 人社、工會幫助維權

按照要求,可能享受到高溫津貼的人羣包括環衛工人、建築工人、搬運工、保安、清潔工、焊接工、玻璃廠室內作業人員、鋼鐵廠室內作業人員等。

省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本次調整後的高溫津貼即日起強制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爲,依法嚴肅查處。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做好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維權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對於不按照標準發放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將情況反映給企業工會或所在區的工會組織,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協調,協調無果後,將由有關執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