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高溫津貼發放通知

學問君 人氣:1.17W

炎炎夏日,勞動者最關心的高溫津貼發放問題了,下面整理了高溫津貼發放通知,不妨瞭解一下吧!以供參考!

高溫津貼發放通知

廣東省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爲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於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衛 生 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東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4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爲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28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總工會關於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爲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以下統稱“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和要求,就做好高溫作業勞動者高溫津貼支付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加強工作時間管理,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併爲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並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爲,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四、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工作時間、工資津貼等勞動保障權益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縣級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2014年6月9日



TAGS:發放 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