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2017年廣東省高溫津貼通知

學問君 人氣:2.61W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下面就爲大家收集了2017年廣東省高溫津貼通知,僅供參考!

2017年廣東省高溫津貼通知

  2017年廣東省高溫津貼通知【1】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7年廣東省高溫津貼通知【2】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爲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於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2017年廣東高溫補貼最新標準

廣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二、哪些人羣可領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企業不依法發放將面臨處罰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措施》還對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發放辦法作出規定。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四、高溫福利還有這些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應當發放免費清涼飲料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