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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失業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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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辦法》要求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根據就業登記的情況,做好轄內農村勞動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等服務,定期開展情況摸查,着重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工作。市勞動力市場資訊網絡要延伸到村(居)就業服務平臺,實現全市勞動力供求資訊共享。

廣州失業金領取條件

廣州失業人員一個月可以領多少失業保險金?

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當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含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任何單位不得拒付。失業保險費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不得減免。

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徵收個人所得稅前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說明:據勞動保障部門介紹,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有所不同的是,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將來不再返還。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這裏所指“工資”是按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統計口徑來計算,包括以下六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包括如稿費、差旅費、餐飲費等。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省人平月繳失業保險費金額爲17.5元。

另外,“單位”指的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按《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職工的失業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目前國家對此尚未有統一具體的規定,因此國家公務員的失業保險目前還不在覆蓋範圍內。也就是說,除國家公務員、農民,以及鐘點工、短工等無固定工作的人員之外,所有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須參加失業保險。

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明年7月1日實施 基金支出範圍將擴大本報訊 (記者何穎思)昨日,省人社廳網站正式掛出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條例將於2014年7月1日實施。新條例有多處修改,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可根據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而調整,農民工與城鎮職工標準統一,外省戶籍人員也可以在本省就業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等。新條例對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有所擴充,可新增用於“求職補貼”、以及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促進就業補貼

外地人員可在就業地申領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擴大了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新增可用於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求職補貼,以及經省政府批准的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支出。求職補貼標準爲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新條例還規定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向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爲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還允許重新就業者領取已覈定的失業保險金。

外地戶籍人員也可以在廣東省內的就業地申領失業保險金。新條例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保險金標準隨物價變動

新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計發,省政府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與原規定的“實際情況”相比,“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更具體。此外,新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刪除了“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上限”。

新條例還刪去了“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規定,繳費規定改爲“用人單位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爲基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以本人工資爲基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

廣州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及辦理申領手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費年限來確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視同繳費年限)1-4年,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廣州職工如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停保手續,或勞動爭議結案後60天內到經辦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辦理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失業職工名冊》一式二份;2、屬本市城鎮戶口職工的提供《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只參加失業保險的中央、部隊、行業和省屬駐穗單位還需提供《廣東省職工勞動手冊》;3、屬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的提供《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4、只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提供失業職工最後一次《標準工資升級審批表》。5、屬農民合同工的,由單位在有效期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身份證、職工個人名義存摺到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6、外地城鎮戶口的失業職工選擇在戶口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憑本人的書面申請及接收地同意接收的證明(同時提供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如何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費年限來確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視同繳費年限)1-4年,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份,每滿半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非自願性失業的,本次享受的失業保險期限可與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的失業保險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繳費不滿1年再次非自願性失業,可繼續申領前次失業尚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但在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前已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尚未領取的期限不再結轉。

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城鎮戶口失業人員:1、失業保險金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目前每人每月408元)。2、醫療補助金(1)醫療費。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0%逐月計發(目前每人每月51元),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給。

(2)一次性住院補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嚴重傷病(不包括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或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住院治療或生育的,可一次性按公費醫療規定給予不超過醫療費50%的補貼。

農民合同制職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12%計發,以後每多繳一個月加發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後,失業保險關係自行終止。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有什麼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待遇:(1)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2)一次性優撫金(撫卹費)=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供養1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供養2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供養3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