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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失業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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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廣東是外來務工大省,非廣東戶籍勞動者流動頻繁。參保的失業者離開廣東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有時需要多次往返,十分不方便。下面小編爲你整理的廣東失業金領取條件,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廣東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金領取具體手續步驟

“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之後,纔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了。”佛山市社保局工作人員說。

1、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攜帶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相關資料原件與複印件,先到勞動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2、再攜帶社保卡或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資料原件與複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注: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入的,應當辦結轉移手續後再提出申請)

3、經審覈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每月按規定完成資格驗證與簽收手續;相應失業保險待遇金額會按月支付到社保卡帳戶。

所以,張大哥首先要做的就是回家把自己的“失業證明”複印之後,和原件一塊拿去勞動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參考上面的`辦理程序,按照相關工作人員的指引,一步一步把手續辦妥,就可以領到失業金啦。

符合條件纔可以領取失業金

佛山社保局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並不是所有失業人員都有條件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纔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釋義:這裏說的累計繳費與連續繳費不同,是可以中斷的。如果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但是本人仍有剩餘領取月數的,也可以申領。如果累計繳納時間不滿一年且沒有剩餘領取月數的,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釋義: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認定。

這裏需要強調的是,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後停保的,不能認定爲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釋義:失業人員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金,除需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持有關材料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具體可按《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的第二十八條第五款“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第四十條第三款“按照規定辦理領取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認定。

以張大哥作爲例子,因爲他失業前本人和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已有3年,並且此次的失業是因爲公司裁員,張大哥本身並不想離開公司,所以他需要去辦理失業登記,接着按照規定求職,則可以在自己事業期間領取到失業金。

透過資格驗證纔可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需要有求職要求,那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該如何證明自己是有求職要求的呢?

在籤領時應透過資格驗證,即證明自己有求職要求,且處失業狀態。一般是每個籤領前或兩個籤領之間都要去勞動服務機構的人才市場至少求職一次。攜帶社保卡或身份證、《失業待遇核發證(表)》辦理求職,並在《失業待遇核發證(表)》登記求職記錄。(注:隨着市經辦業務系統的對接與完善,將會逐步減少紙質的資料傳遞。)

另外,有些失業人員是可以辦理免求職登記的。包括在失業人員住院治療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在懷孕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子女未滿一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