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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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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下面就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

鄭州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若單位參加的是鄭州市職工失業保險,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1、移交備案。用人單位應與失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決定)”下達七日內,攜帶失業保險《審檢證》、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決定)、《職工移交花名冊》相關資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失業保險辦事大廳辦理備案。

2、享受待遇資格審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發給《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3份、《就業失業登記證》3份、《失業人員登記審覈表》2份。

3、社區申請。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用人單位告知失業人員攜帶《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3份、《就業失業登記表》3份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區辦理失業登記申請。

(四)、就業失業登記審批。用人單位在備案後15日(或與經辦機構約定日期)內,將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就業失業登記表》,連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基本資訊及失業登記情況,報局就業促進辦公室審批完畢。

(五)、覈定待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就業失業登記表》後10日內,覈定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打印《就業失業登記證》待遇覈定相關內容及《失業人員登記卡》。

用人單位應將辦好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手續及時送交失業人員,並告知其有關注意事項。第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下列規定覈定: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爲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