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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失業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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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失業後辦理失業登記即可領取失業金。以下是小編搜尋整理一篇濟南失業金領取條件,歡迎大家閱讀!

濟南失業金領取條件

濟南失業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足額爲失業職工繳納失業保險金;

2、用人單位爲職工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

3、職工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職工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濟南失業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爲失業職工出具解除勞動證明;

2、用人單位爲職工申報失業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打印《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給職工;

4、失業人員攜帶解除勞動證明及待遇登記表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5、職工到就業所在第失業保險科領取失業金。

濟南失業金領取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2、戶口本;

3、身份證;

4、本人申請、暫住證或居住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市戶籍)》(非濟南戶籍)。

濟南失業金領取標準

1、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累計繳費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失業金,最長不超過18個月;

3、滿10年及以上,領取最長時間爲24個月。

備註: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按最低工資的70%發放,滿10年(含)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

濟南失業金領取期限

1、繳納滿1年不足5年,領取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

2、繳納滿5年不足10年,領取最長時間不超過18個月;

3、繳納滿10年以上,領取最長時間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