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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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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規定這個調整水平是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天津市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

天津市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

爲做好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武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做出如下調整:

一、調整範圍:自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二)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三)適當傾斜。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女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女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週歲、女年滿75週歲的,每月增加80元。

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併補發。

天津市企業退休養老金最新計算方法

1.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計發月數(50週歲195月,60週歲139月)

例如:“老張”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金,60歲退休,工資一直不變,都是5000元,並一直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那麼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5000元。他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如下:

基礎養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5000*8%*12*35/139=1208.6元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1750+1208.6=29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