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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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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簽訂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

二、如何理解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