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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三方協議?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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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畢業季,許多應屆生已經找到了心儀的工作,即將進入職場。但是因爲沒有畢業證,還不能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只能簽訂《三方協議》。什麼是三方協議?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什麼是三方協議?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所謂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爲準。

三方協議不僅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學校纔會在畢業後發放派遣證,畢業生持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後,就此開始計算工齡,並且擁有幹部身份。

違約後果

耽誤用人單位各項工作,學生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畢業生違約,往往會造成用人單位重新進行招聘,耗費人力、物力,特別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與此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學校名譽受損,對日後的畢業生就業不利。因此不少單位在和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時,往往會規定學生若違約,需要支付部分違約金。這對還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學生來說,無疑非常不利。所以,應屆生們簽訂三方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如果學生認爲簽約單位不適合自己,當時簽約沒有考慮清楚而一定要違約的話,必須要在去簽約單位報到之前辦理解約手續,這樣就不需要交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就業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應屆生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學校、學生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上面規定的條款。至於違約問題,只要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如參加單位組織的員工培訓等,就無需支付違約金;如果確實給單位造成了很大損失,那麼用人單位要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在對損失進行評估之後,根據評估結果來裁定違約金額,而不是簡單的執行三方協議上面所規定的金額。

 大學生就業簽約小貼士

就業專家提醒應屆畢業生謹慎對待簽約事項,簽署三方協議後,不能把違約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值得提醒的是,違約可能會影響應屆生的誠信記錄。

 籤三方協議時要注意幾個細節

1、用人單位名稱: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

2、試用期與見習期: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3、違約金: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註事項: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簽約程序: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6、要明確職務和崗位,杜絕用人單位隨便換崗或調職。

7、要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

8、要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簽約前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

考慮到應屆畢業生們往往缺乏社會經驗,容易上當受騙,在簽約之前一定要慎重,應該仔細閱讀協議或合同上的每一項要求,當某些條款不適用於個人情況時,儘早向單位說明。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旨在保護勞動雙方的權利,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如果想要更換工作,只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得到批覆之後就可再次擇業與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