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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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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我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提高幹警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強化隊伍建設爲根本目標,狠抓幹警的培訓教育,提高了幹警的綜合素質,推動了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現將二o一五年幹部培訓教育工作總結如下:

司法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一)、建立健全乾部教育培訓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開展

司法局成立以後,爲提高領導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提高領導幹部的決策能力,制定了《xx區司法局中心學習組理論學習制度》,中心學習組每兩個月集中學習一次,每次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四個小時,全年集中學習研討時間不少於六次。中心學習組成員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須向主要領導請假,並安排適當時間、方式補課。爲切實加強機關幹警政治業務學習,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制定了《xx區司法局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堅持每週半天的學習。同時規定取得研究生文憑的獎勵1000元;專升本取得文憑的獎勵500元;在中央、省、市、區各級刊物發表論文、簡報、資訊的發給同等稿費的獎勵並在年終考覈、公務員評優評獎中予以加分。

(二)、以先教活動爲契機,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以先教活動爲契機,切實解決好黨員幹部存在的突出問題,羣衆反映強烈的黨風、政風、行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切實改變機關“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組織黨員幹部認認真真地學習規定的文章,做好讀書筆記,同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出心得體會。透過各種方式廣泛徵求意見,認真查找(請登陸政法祕書網)黨員幹部在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每個黨員都認真對照《黨章》、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結合徵求到的意見和自己查找的問題,分析存在問題的根源,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開展先教活動以來,黨員幹部的工作作風明顯轉變,工作效率明顯提高,羣衆的.滿意度也明顯上升。

 (三)、圍繞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重點突出崗位技能的培訓,全面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

1、適應新的工作要求,提高調解質量。今年初,我區村(居)普遍換屆,對原有人民調解組織的人員起先了一些調整。我局對全區人民調解組織的整頓重建進行了安排部署,與各鎮(辦)協商推選了一批年齡不大、文化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在鎮(辦)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初步形成了組、村(居)、鎮(辦)三級調解網絡。考慮到新增人民調解員較多及新時期矛盾糾紛變化的特點,對全區97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809名調解員進行了培訓,對調解協議書格式、內容、質量進行了規範要求。

2、有針對性地選送領導幹部赴外學習培訓。xx局長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赴深圳市委黨校培訓班爲期二週的培訓,重點是加強領導幹部理論素質和業務水平的學習。

3、定期和不定期對機關幹部和司法助理員進行政治、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一是堅持每週局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和每月司法助理員政治業務集中學習。二是在4月和7月對司法助理員進行了二期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三是選派了4名司法助理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參加市局的業務培訓。四是組織6名幹部參加了全區普通話培訓、10名幹部參加計算機中級培訓和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參加了區直機關辦公室主任培訓。五是選派了2名幹部分別參加了全區中青年後備幹部和非黨幹部7-10天的培訓。

4、鼓勵幹部在崗自學,開展幹部“終身教育”活動。積極鼓勵幹部參加學歷提升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對參訓人員科學有效地安排時間,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同時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政策,爲他們解決培訓經費問題,使參訓人員能全身心地投入學習和培訓中。目前,2名幹部正在參加法律本科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學習。

(四)、加強幹部教育管理工作力度,認真推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強制度建設,落實科學完善的隊伍教育管理機制。制定了xx區司法局“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幹警談話制度”、“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考勤制度”等23項規章制度,用制度來規範各項工作,使各項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有序化。局黨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司法行政隊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制定了《xx市xx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綜合目標考覈細則》,對隊伍管理做到量化有指標,考覈有細則,獎罰分明,責任到人,責任到科室,從而使全局上下有一種壓力變動力的感覺,始終保持隊伍的昂揚志氣與奮發向上的士氣,促使全局各項工作與時俱進。

2、堅持公務員隊伍“凡進必考”的制度,嚴把進口關。我局對董公寺鎮、高橋鎮、洗馬路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在全區範圍內公開選調。目前這一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五)、司法行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近年來,我局在司法行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行政幹部的知識和能力與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對司法幹部素質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二)、基層司法助理員的整體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缺乏後續力量,沒有法律專業的科班生,不能適應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需要。(三)、由於司法所普遍是一人所,工作和培訓的矛盾比較突出,不利於司法助理員的專業知識的輪訓和知識更新教育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