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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單位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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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也就是勞動者主動離職,勞動者辭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管是因爲什麼原因,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都有辭職的權利。不過,如果勞動者在辭職時單位不批怎麼辦呢?此外,雖然單位批准了勞動者的辭職請求,但是在勞動者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對於這些問題,小編將一一爲您進行介紹。

辭職時單位不批怎麼辦

一、辭職時單位不批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批准,但辭職應該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實務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爲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物等。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資深勞動糾紛律師提醒您,勞動者雖然有辭職的權利,但是勞動者在辭職時應該辦理好相關的手續,避免被用人單位鑽了空子,白白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