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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用人單位不籤辭職申請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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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辭職申請單怎麼辦?

辭職時用人單位不籤辭職申請單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確實利用勞動者舉證困難的弱點,在收到勞動者遞交的辭職申請書後不簽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勞動者的辭職申請,到頭來反而說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這種情況下建議勞動者,可採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並且在快遞詳情單上註明所寄的.檔案名稱爲“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書面通知後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准,勞動者仍可離職。

注意:

《勞動的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的有關約定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相應地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