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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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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打工兩年了,想回家鄉,但是多次申請,公司領導都以各種理由不給予批准,遇到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在職場工作的.員工對辭職這回事肯定不陌生,但是想辭職,首先要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得到領導批准纔可,而遇到辭職不批的情況,怎樣才能透過合法途徑取得辭職許可呢?

如果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辭職不批怎麼辦

解決方法步驟:

1、寫書面辭職報告,並在離開單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將書面辭職報告遞交上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透過司法手段來解決。及時將目前存在的勞動糾紛事實轉交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起拆至當地人民法院來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在接着你的訴狀後,相關司法部門會出面幫你解決這類事件。

3、透過勞動仲裁機構協商解決。由於解除勞動合同會伴隨一系列的人員、關係變動,故問題的最終解決需要藉助具有一定權威性、中立性的仲裁機構來協商解決。

4、如果遇到的問題比較複雜,強烈建議諮詢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尤其是諮詢所在鄉鎮級司法所。

同時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有權在三十日之後,無論單位是否批准,職工都可以不再去上班。

最後辭職工資結算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