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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加強日常照料與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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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長沙6月15日訊,救助供養要由傳統單一的物質救助轉變爲物質幫扶與日常照料、精神撫慰、心理疏導等非物質供養服務相結合。”近日,湖南省政府就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提出實施意見,意見特別提到,要注重對特困人員進行心理疏導和精神撫慰。

湖南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加強日常照料與心理疏導

意見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要將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切實維護他們的基本生活權益。

那麼,何謂“特困人員”?意見明確,特困人員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對特困人員進行救助供養,主要是爲他們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疾病治療和喪葬辦理;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給予照料;對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除去柴米油鹽等這些物質方面的幫助外,意見特別提及要優化救助供養服務,由傳統單一的物質救助轉變爲物質幫扶與日常照料、精神撫慰、心理疏導等非物質供養服務相結合。

如果家裏有“特困人員”,該如何申請救助供養呢?意見明確,救助供養程序分爲申請、審覈、審批三個階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救助供養手續

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的條件有:自身屬性發生變化,主要是指年滿16週歲,且沒有在接受義務教育或沒有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自身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但不再同時滿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要件的;特困人員死亡的。

對於救助供養標準問題。意見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應當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照料護理標準應當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可分爲全自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護理標準三檔。

省政府將定期公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省級指導標準,綜合考慮地區、城鄉差異等因素確定、公佈當地救助供養標準,但不得低於省級指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