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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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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心理障礙問題有很多人是不能做出正確的判定的。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推薦的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歡迎閱讀。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的判定方法與判定標準

心理是腦的功能,是對客觀世界能動的反映。心理障礙是在心理社會因素和生物學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的。

在過去的生物醫學模式中,所謂健康,就是指人體的生物組織沒有損傷,個體沒有軀體症狀和體徵,經各種化驗檢查和特種儀器檢查都找不到軀體任一部位有病的證據。但是,現在看來,單從生物學角度看待健康是不夠全面的。隨着醫學模式由“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轉變,應該從心理學、社會學角度綜合考慮健康問題。WHO對健康的定義是:健康不僅僅是指沒有疾病,而且是身體上、心理上和社會上的完好狀態。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如果個體在身體上沒有疾病,這只是說他具備了身體健康;如果個體在心理和社會功能方面處於完好的狀態,則稱爲心理健康。

判定心理健康和心理障礙,通常有以下幾種方法:

1.統計學方法 是心理測驗中經常使用的一種判定方法。如同人的身高、體重、血壓、血糖等有一個大致正常的範圍一樣,正常人的心理活動儘管個體之間有較大的差異,但總體上有一個分佈比較集中的區域。如果偏離常態分佈,超過某個界限值,就可視爲心理障礙。這種判定方法的好處是操作比較簡便,有客觀的統計學標準。但缺點是人羣中的少數人(如智商特別高的天才)就可能被當作是偏離正常範圍而被錯誤地診斷爲心理障礙。而且,無論社會如何進步,即使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心理都是健康的,只要按統計學的標準,就總是有1~5%的個別人會被認爲存在心理障礙。

2.社會學方法 人的行爲或心理是否健康、正常,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中有不同的標準。如同性戀在有的社會文化中被看作是一種病態的性行爲,而在另一種社會文化中則可能被視爲正常。每個個體所生活的社會文化背景,對其心理、行爲、社會角色都有約定俗成的要求。如果一個人能夠很好的扮演他的社會角色,社會適應能力比較強,且社會化程度比較高,達到了該社會文化對他的要求,他就會被認爲是心理健康的,否則就會被看作有心理障礙。精神障礙的親屬、同事、朋友經常使用這種標準,並以此建議病人到醫院就診。

3.生物學方法 是透過對軀體進行生物學檢查來判定心理是否健康的方法。這種方法在診斷軀體疾病時經常使用,如透過心電圖可以對心肌梗死進行診斷等;由於臨牀工作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對軀體疾病進行診斷,所以人們希望能夠使用某些生物學的指標對心理是否健康或疾病進行判定。儘管這種想法驅使科學工作者進行了多年的艱苦努力,但至今仍未能發現對診斷心理是否障礙確實可靠的軀體生物學指標。其主要原因是,儘管心理是腦的功能,但心理同時又是對客觀世界的能動反映。因此,單純採用軀體生物學檢查的方法就難以對心理活動作出全面的解釋,也就難以準確判定一個人是否存在心理障礙。

4.心理學方法 根據測量學的原理,測量是兩個同屬性事物的比較,如測長度要用尺子,測體溫要用體溫計,測血壓要用血壓計,而如果用體溫計測血壓是不正確的。依據測量學的基本原理,判定心理活動是否健康,主要採用心理學方法。一個人的心理是否健康,一定會表現在他的心理及行爲活動之中。這些心理活動通常包括個人的內心感受和外部行爲表現兩個方面。人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否符合社會的要求,可以看做是個體心理活動在羣體中的外在表現和延伸。因此,只有心理學方法纔是判定心理活動是否健康的根本方法。當然在使用心理學判定方法的同時應注意結合使用統計學和社會學方法。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的判定標準

現代心理學認爲,健康與疾病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同一序列中的兩極。健康與疾病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無絕對的界線,而且健康不是某種固定的狀態,它會因社會、心理、生活等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化。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將心理健康解釋爲:心理健康指個體心理在本身及環境條件許可範圍內,所能達到的最佳功能狀態,而不是指絕對的十全十美。怎樣衡量心理健康是醫學及心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在這方面,有許多學者進行過探討與論述,並列出了一些標準。由於許多心理學家從健康的不同角度去探討,因而所提出的標準也有所不同。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與Mettelman提出,正常的心理應達到以下十項標準:1.充分的適應能力;2.充分了解自己並對自己能力作適當的估價;3.生活的目標能切合實際;4.與實際環境保持接觸;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6.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8.適當的情緒發泄與控制;9.能做有限度的能力發揮;10.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對個人基本要求作出恰當的滿足。近年來,人們認爲這10項標準有參考價值,只是對人的評價不宜要求過高。正常人並非毫無瑕疵,多數人不能完全適合以上標準,對於一般人,倘若輕微不合,但有相當完善的社會生活,仍可以視爲正常。

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國內學者提出,心理健康應具備下列8條標準:

1、智力應在正態分佈的'多數人範圍之中 對客觀事物能做出正常反應,即個體的心理年齡與實際年齡基本相符,行爲反應適度,不背離社會規範,在一定程度上能實現自我追求。

2.適應能力 對環境(自然與社會)的適應能力,尤其是對變動的環境能否良好的適應,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標準。環境的改變,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心理反應,但有些人能隨遇而安,而且很快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反作用於環境,成爲環境的主人。有的人則無法適應新的環境,只是做環境的奴隸,新環境的犧牲品。在舊環境尚能勉強的適應,一旦環境改變,則憂心忡忡,焦慮,恐懼,甚至出現各種精神病性症狀與軀體症狀。 適應能力與人的神經活動狀況,生活經歷,學習鍛鍊有關。

3.耐受控制力 對精神刺激或壓力的承受或抵抗能力就是耐受力;對自己的情緒、情感、思維等心理活動自覺地、能動地加以控制與調節的能力就是控制力。 不同個體對精神刺激的耐受力不同。有的人雖然有強烈的情感衝擊仍然非常理智,有的人則可能出現明顯的情感反應。人的先天素質,如神經系統活動類型,氣質類型,個人的能力,性格特點以及個人的認知,如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生活中鍛煉出來的意志及生活信念等,都可以緩和個體對精神刺激的反應程度。

4.意識水平 意識是人的心理覺醒水平,是心理活動的基礎和背景,它制約着人的整個心理活動。臨牀上常根據意識清晰度將意識水平分爲清晰,嗜睡,昏睡,昏迷等。

5.社會交往能力 是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礎。標誌着一個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人際交往的水平與人的性格,經歷有關。一般外向的人交往面比較廣,內向的人則交往較少,這都是正常的。但是一個人毫無理由的將自己封閉起來,變得冷漠無情,就要考慮他是否有心理障礙相反,一個人毫無選擇的廣泛交往,見任何人都十分熱情也應考慮他是否有精神疾病。總之,人在交往中應該適度,應該與交往中的社會角色,社交環境相適應。

6.康復力 是指在蒙受精神打擊和刺激後心理創傷的復原能力。生活中任何人都難免會受到心理創傷。在受到創傷後,人的情緒會有波動,行爲會偏離正常,可能會導致軀體症狀或疾病的出現,甚至出現極端念頭。從心理挫折中恢復正常的能力也應是心理健康的標誌之一。 從心理創傷中恢復的快慢因人而異,由於人的認知能力,成長經歷不同,對事物的評價不同,以及個人的氣質與性格不同,會使人康復的快慢有所不同,而且挫折給人留下的傷痕也不同。如一個性格開朗的人可能變得呆滯,一個性格內向的人可能變得更加謹慎膽小,一個孤獨性格的人可能變得猶豫不決。有的由於過去的創傷,以後對此類事件十分敏感,容易再次受到打擊;而有的人則完全康復,不會再出現類似情況。

7.自知和自愛 自知是一個人能較爲客觀的瞭解自己,並能正確而順利地適應發展着的社會環境,從而保持一種積極穩定的心態。自知包括自我觀察,自我認定,自我判斷,自我評價,自我理想和自我接納等。一個人的自我意象與實際自我的差別越大,對心理健康的影響也就越大。當兩者比較接近或吻合時,則人的心理比較穩定平衡。 自愛包括自尊,自信,自強與自制等內容。一個人的心理健康的首要觀點或中心觀點便是“自信”,對某些疾病的而言,如果能增強其自信心,使之敢於承認自我,接納自我,從而敢於面對現實生活,其病就可自愈。

8.人格的完整與協調 人格是個體在長期的生活經歷中形成的比較穩定的心理活動特徵。個性心理特徵一旦形成之後,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完整性,並且在生活中顯示出與他人的不同之處,即具有獨特性。一個有完整協調人格的人會在生活中積極的適應社會,有效的應對各種心理社會應激。

判定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的一般臨牀標準

在實際工作中,臨牀醫生經常使用下面的臨牀標準來簡捷的判定一個人是否具有心理障礙。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心理與環境(自然和社會,特別是社會環境)的統一性 即觀察一個人的心理活動及行爲是否符合其所生活的環境對他提出的要求,他的談吐,情感及行爲反應是否能被常人所理解,使人感到不離奇,不出格。如果其心理與環境是統一的,說明此人心理活動主、客觀是統一的,從這個方面講則屬於正常的。

2.心理活動自身的完整性和協調性 即在正常情況下,心理活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心理活動中的認知;情感、意志、行爲是相互配合、整體協調的。例 有高興事--高興;

3.個性的相對穩定性 個性是從出生開始逐步發展形成的,一旦形成之後,便保持相對穩定。這種穩定性表現在他的各種心理活動中。例一個人受到強烈的心理刺激後,本來樂觀開朗的性格突然變得沉默寡言,---這種個性穩定性的改變表明出現了問題。

心理障礙的檢查與診斷

心理障礙的檢查(精神檢查)是正確診斷心理障礙的依據。包括採集病史和精神狀態檢查兩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