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網絡支付新規發佈

學問君 人氣:2.48W

網絡支付新規發佈

網絡支付新規發佈

關於網絡支付新規發佈正式發佈,很多人擔心還能不能發紅包,有沒有限額?會不會影響購物等等問題,下面跟本站一起來關注一下這些問題!

非銀網絡支付新規正式發佈:每日最高限額提升至1萬元

今年7月31日,央行公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時隔近5個月的今天,央行正式下發《辦法》,並宣佈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透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辦法》約束。

對比7月底的徵求意見稿,《辦法》主要有兩方面不同。

第一個不同是,《辦法》優化了個人支付帳戶分類方式,從兩類(綜合類支付帳戶和消費類支付帳戶)擴充到三類(Ⅰ類帳戶、Ⅱ類帳戶、Ⅲ類帳戶)。

《辦法》規定,對於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一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驗證,且爲首次在本機構開立支付帳戶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爲其開立Ⅰ類支付帳戶,帳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餘額付款交易自帳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賬);

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覈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三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爲其開立Ⅱ類支付帳戶,帳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不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賬);

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覈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五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6戶,支付機構可以爲其開立Ⅲ類支付帳戶,帳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賬)。

第二個不同是,《辦法》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帳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比如在針對個人消費者和個人賣家的消費限額兩個方面就分別實施了區別化管理。

個人消費者每日最高消費限額提至1萬元

其中,在個人消費者每日最高網絡支付限額方面,《辦法》規定,評定爲“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帳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可以將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15類、Ⅲ類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單日累計限額,提高至1萬元。

個人賣家不受每年最高20萬元限額約束

對於從事電商活動的個人賣家,《辦法》規定,當網絡支付平臺的評級達到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帳戶實名比例超過95%時,其平臺上的個人賣家只要符合Ⅲ類帳戶開戶標準,持續從事電商經營6個月以上且期間使用支付帳戶收取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就可視同單位帳戶管理,不受《辦法》中關於餘額支付額度的限制。

透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和快捷支付不受《辦法》約束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帳戶“餘額”付款交易。客戶透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辦法》約束。

“實名制”管理是新規底線

新規一出,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央行爲什麼要堅持“實名制”管理?其實,就支付帳戶的性質而言,不難理解。支付帳戶跟銀行帳戶完全不同,它只相當於你用人民幣購買的預付費卡,銀行存款有保障,支付帳戶未必如此。簡答來說,銀行破產了,有人賠償,可網絡支付機構倒閉了,你的錢就打水漂了。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解釋,這是新規的監管底線。

樊爽文:一個是確立了支付帳戶的法律地位,並且特別強調支付帳戶要實行實名制的管理要求,這也是《辦法 》在支付帳戶方面的底線。

TAGS:支付 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