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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謹慎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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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階段,許多人又開始跳槽找到新的單位。在一個新的單位發展,第一步當然是要籤一份勞動合同了。一份好的合同,才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但是,對於求職者而言,找到工作後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

要謹慎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不超6個月

剛剛進入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對試用期的長短進行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走人,單位也可隨時讓你走人,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能像勞動者一樣可隨時無條件解除。

崗位待遇要寫明

簽定勞動合同時,要求對崗位、待遇等細緻化,要求單位在合同中寫明所從事崗位和待遇。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字,要求當事人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字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六種合同藏陷阱

在籤合同時,作爲求職者要注意單位在合同條款中的一些陷阱。這些陷阱包括: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單位在合同條款中處處體現“我說了算”,令求職者處於被動從屬地位。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時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三是“暗箱合同”。採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對於這樣的'合同,由於其約定的條款內容與法律相牴觸,所以,應當是無效的條款。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逃避責任。五是“賣 身合同”。如:3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還規定,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六是“雙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在勞動過程中並不實際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因此,勞動部門提醒,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