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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企任職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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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聘用中國僱員在外國公司駐京辦事處工作有一些特別規 定,中國僱員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合法地成爲外企僱員,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您作爲候選人透過不同途徑被外商選拔、考覈、面試並被告知被錄用,在談 妥聘用條件、薪酬、福利等有關待遇後,外商通常要問:“您在何時可來我公司工 作?”這時您的回答應謹慎。如果你是沒有工作的求職者,可回答能儘快上班。但 如果您正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則應注意,不能爲保住新工作而答儘快上班,我國勞 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30日,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予以辦理;如果勞動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着,最壞 的情況下,您可在辭職後30日到新公司工作。您應儘快通知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 終止勞動關係,如原單位同意,當然可以提前辦妥,但在與原單位勞動合同未到期 的情況下,應與原單位儘量協商解決,必要時相應賠償損失;如您在未了結與原單 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就到新公司上班,您就違反了法律,新公司也要同時承擔連 帶責任。所以,對新老闆的'問話您可以回答:“我最遲在30日後上班,在此期間盡 快辦理辭職,交接工作等事項,但如原單位同意,我會爭取近早辦完手續來新公司 上班。
在拿到新公司的聘用信,與原單位終止了勞動關係後,您就可以到新公司報到 了,但這時您還不是合法形式下的“外企人”,因爲按有關法規規定,外國公司駐 京辦事處與中國僱員之間建立勞動聘用關係,必須透過北京市外國企業服務總公司 等有關合法的人才中介機構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並辦理合法證件。您應持公司介紹 信到上述機構辦理登記、註冊、體檢、領證等手續,同時與該機構簽定有關合同或 協議確定合法聘用關係,自此,您就成爲一名外企僱員了,從法律上講,您是人才 中介機構的法律上的僱員;從實際上講,因爲是透過上述機構派遣到外國公司駐京 代表處工作,您又是外商機構的事實上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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