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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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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以擬建、在建工程項目爲對象,在工程量清單這個工作平臺上,計算出每個項目的單價,列出合價。小編整理了造價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歡迎欣賞與借鑑。

造價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條文內容

第二十二條

造價工程師在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編制、工程結算審覈和工程造價鑑定中,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的,記入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依照《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文要旨

本條規定了造價工程師違法違規行爲的法律責任

條文釋義

近年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投融資體質不斷改革和建設工程推行招投標制度,工程造價管理逐步由政府定價轉變爲市場形成造價的機制,這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條文是對造價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和對其進行處罰的規定,本條爲部分修訂條款,與107號部令第十九條相比,增加了記入工程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的處罰內容,以便能夠更加有效的約束造價工程師的不良行爲。

本條主要對造價工程師在發承包計價中的關鍵環節,即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編制,工程結算審覈和工程造價鑑定中,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的查處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出發要求:一是記入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二是按《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查處;三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要求造價工程師的禁止行爲和處罰內容如下:

1、不履行註冊造價工程師義務;

2、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hui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4、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檔案;

5、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6、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7、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8、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9、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爲。

對制訂地方實施細則的建議:在制訂地方實施細則時,可依據本《本法》和《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對造價工程師各類違法情形的處罰措施。

工作職責

1 .負責審查本項目工程計量和造價管理工作;

2 .審查工程進度款,提出審覈意見;

3 .審查合理化建議的費用節省情況;

4 .審覈承建商工程進度用款和材料採購用款計劃,嚴格控制投資;

5 .編制工程投資完成情況的圖表,及時進行投資跟蹤;

6 .對有爭議的計量計價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提出索賠處理意見,對工程變更對投資的影響提出意見;

7.負責審覈承建商提交的竣工結算;

8 .收集、整理投資控制資料,編制投資控制的監理日誌;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造價工程師管理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註冊造價工程師的管理,規範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註冊造價工程師,是指透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以下簡稱執業資格),並按照本辦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產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造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造價工程師自律管理。

鼓勵註冊造價工程師加入工程造價行業組織。

第六條 註冊造價工程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