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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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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要求,結合哈市實際情況,今年1月1日起,對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進行調整,此次調整範圍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1級-6級傷殘等級並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哈市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

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級-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2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4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2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調整後,一級低於2320元的,二級低於2191元的,三級低於2062元的,四級低於1933元的,五級低於1804元的,六級低於1547元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

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準分別爲哈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條件的,其撫卹金標準調整爲: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補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