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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貴州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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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2015貴州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對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人員的經常性待遇進行了調整。

據瞭解,此次調整對象爲我省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中,符合三類條件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一是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下同)因工緻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鑑定爲一至六級傷殘,領取傷殘津貼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且之後繼續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人員;三是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鑑定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含退休人員)。

二級每人每月增3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36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340元,五級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低於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一級1784元、二級1687元、三級1591元、四級1495元、五級1398元、六級爲1264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標準爲:工亡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調整後供養親屬撫卹金低於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配偶771元,其他親屬598元。

傷殘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爲2013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