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下面,就和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彭州市工傷傷殘津貼待遇支付審覈辦事指南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工傷傷殘津貼待遇支付審覈
2.辦理單位:彭州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3.辦理視窗: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醫保大廳29號視窗
4.辦理時限:60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視窗電話:028-82076157
6.投訴電話:028-83886362
二、法定依據
1.《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成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成府發〔2004〕3號);
3.《成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通知的通知》(成府函〔2011〕112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報人持相關材料向29號視窗提交申請,由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後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報人應補齊的材料,待申報人補齊全部材料後受理。
第二步:對申報人材料受理後,轉交後臺進行待遇審覈結算。
第三步:29號視窗工作人員根據後臺審覈結算結果打印撥付單據,經申報人覈定金額無誤並簽字確認後轉交後臺進行基金支付審批與撥付。
四、申請資料
1.單位填報的《成都市企業職工工傷傷殘津貼審批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複印件;
3.《成都市企業職工因公(職業病)傷殘程度鑑定表》複印件。
五、前置條件
1.發生工傷、確診職業病的人員以及所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按期繳費。
2.工傷等級達到1—4級的工傷人員。
六、溫馨提示
工傷等級爲5—6級的工傷人員,如果享受傷殘津貼由單位支付。
如政策發生調整,以調整後的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