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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婦女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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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守婦女的概念界定

農村留守婦女調研報告

農村留守婦女也稱留守妻子,指丈夫打工外出後,單獨或與其它家庭成員居住在戶籍地的婦女。根據相關資料得知,留守婦女的種類大致可分爲五種:因丈夫死亡留守在農村的"喪偶式留守婦女"、因夫妻離異留守在農村的"離異式留守婦女"、因丈夫犯法服役或受刑留守在農村的"服役式留守婦女"、因丈夫是臺商而獨居在內地的"分居式留守婦女"、因丈夫外出務工或經商而留守在農村的"守望式留守婦女"。本文所指的農村留守婦女是18歲一60歲之間與丈夫戶籍同屬於一個家庭,丈夫長期在外務工或從事其他活動,而其自身又獨自留守在農村家中照顧老人、孩子和家庭田地的已婚婦女,即"守望式留守婦女"。

二、留守婦女的特點

一是留守婦女的丈夫離開戶籍地進入城市務工、經商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這種流動通常指從農村到城市,從農業到非農業轉移,且外出在半年以上。也有一部分是從經濟不發達的農村流到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從事的依然是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二是留守婦女要承擔在家的農業生產、照顧家庭、教育孩子、贍養老人等責任,爲外出的丈夫提供支援和守住家業。而外出的丈夫離開家庭主要是爲了掙錢來維繫與發展自己的家庭。改善家庭生活狀況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目的和責任。

三是夫妻長期分居兩地,短則半年,有的長達四五年年。

三、留守婦女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村留守婦女在生活中主要在農業生產、子女教育和家人看病三方面存在困難。她們遇到困難的主要原因是體力較差、壓力較大,其次是科技知識水平低下,勞動技能和勞動經驗匱乏。在解決問題時,多數農村留守婦女依靠鄰居朋友,很少有人想到政府或者婦聯這樣的公共部門或組織。

二是丈夫外出加大了留守婦女的'生活壓力。丈夫外出務工客觀上促進了留守婦女個人素質的提高,增強了其自主性與獨立性,同時也給留守婦女增加了一些自由度,有利於發揮留守婦女自身的能動性。但是丈夫外出務工後留下的沉重的生產生活負擔卻只能有留守婦女一人承擔,極大地增加了留守婦女的生活壓力,也爲留守婦女的生活安全留下了一定的隱患。由於承擔農業生產和家庭勞務的重擔,農村留守婦女擁有的閒暇時間有限,並且閒暇時間安排不合理。

三是留守婦女十分重視子女的教育。多數的留守婦女在子女學習、生活、情感方面與孩子交流不夠,由於文化水平低下的原因,教育的方式也欠佳。他們在教育子女中存在的最大困難是由於自身知識文化水平較低而無法輔導孩子的學習;其次是丈夫外出,農業生產以及生活上的壓力只能由留守婦女一人承擔,留守婦女缺乏精力去管教子女。

四是留守婦女對子女未來的期望很高。一方面目前就業的壓力很大,另一方面農村留守婦女也希望孩子能夠有出息,不重走自己的路,所以留守婦女對子女寄予很大期望,絕大多數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至少能達到大學本科學歷,並且希望子女以後能從事商業這類賺錢多的行業,或者能找到醫生、技術員、教師這類擁有穩定收入的工作。

四、解決留守婦女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減輕留守婦女的生產負擔。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機械化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的經營效率,用機械來代替人力,把農村留守婦女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

二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應積極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養老、醫療、失業等農村社會保障職能,使“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不再困擾農民,進一步減輕農村留守婦女的生活負擔,使留守婦女沒有後顧之憂。

三是增強政府支援。加大對政府政策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婦女朋友在遇到困難的時候能夠想到政府和婦聯組織。而婦聯組織要以提高留守婦女素質、幫助留守婦女增收致富爲工作重點,以留守婦女的權益爲核心,在解決他們的生產生活困難時,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是引導留守婦女科學利用閒暇時間。要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減輕留守婦女的負擔,爲留守婦女創造更多額閒暇時間,更重要的是加強宣傳,使留守婦女擁有積極健康的閒暇觀念,讓他們意識到閒暇時間是個人發展與提高的一個重要環節,激發他們學習的動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與科技文化水平。

五是提高留守婦女的科技文化素質。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留守婦女培訓的資金投入,透過社區服務爲留守婦女的發展提供相應的設施,開放圖書館文化站等,讓留守婦女有機會提高自身的素質與科技文化水平;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明細分工,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有關培訓項目的統籌組織工作,使各級農民教育培訓真正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