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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費還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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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完善稅制結構,取消不合理收費,減少行政干預,讓稅費減負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業

減稅費還有空間

在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方面,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爲,近年來,有5項相關的政策措施頗具亮色:

——2008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

——2009年9月19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對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11年10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將此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

——2009年1月1日起,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統一降至3%;

——2011年10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爲徵收增值稅;

——2011年11月1日起,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

不過,專家也認爲,當前中小企業稅費負擔仍然偏重,減稅費還有空間。

應當完善稅制結構,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發達國家稅收以所得稅爲主體,2007年美國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佔稅收比重高達72.5%。增加所得稅等直接稅比重,有利於改變我國中小企業‘掙的少交的不少’的現狀。”張斌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則表示,對中小企業的收費,常常是清理了一批,一些地方換個名義又冒出一批。“比如,今年以來一些地方開始收教育費地方附加,凡是交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的企業都要交2%的教育費地方附加。這些地方財政不是沒有實力,爲什麼非要向企業伸手?”

當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時,應及時下調其核定稅率或定額。“對於用工達到一定標準的中小企業,還可以考慮在一定時期內豁免稅收。”劉桓說。

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降低遵從成本。孫鋼認爲,政府有關部門應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行政干預,避免增加其隱性負擔。“對於實行覈定徵收方式的中小企業,可以考慮覈定其銷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蓋所有稅費,並由一個稅務機關統一徵收。比如,規定中小企業所有要交的稅費就是銷售收入的5%,超出這個範圍的可以不交,類似減輕農民負擔的‘明白紙’。”張斌建議。

此外,還應合理設計稅費優惠政策,真正惠及最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比如,在上海部分行業試點將徵收營業稅改爲徵收增值稅,增加最低爲6%的稅率,與原先5%的營業稅相比,看似能減輕中小企業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中小企業的各種零星購買多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稅率又比營業稅率高1個百分點,沒準一些企業還會因此而增加稅負。再如,增值稅起徵點從月銷售額2000—5000元提高至5000—20000元,可是月銷售額2萬元意味着平均每天的營業額才600多元,一個菜販子一天的營業額都不止600元,這條政策惠及的中小企業能有多少?”江小華直言。

劉桓表示,根據有關規定,企業貸款利息可在稅前抵扣,但僅限於基準利率產生的利息。“這樣的規定已與形勢脫節。時下中小企業如能幸運地得到貸款,其利息必定遠遠高於基準利率,應當按貸款實際利率給予全額抵扣。”劉桓說。

有專家指出,中小企業是創新的重要力量、就業的重要載體,要多放水養魚,千萬不要竭澤而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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