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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辦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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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辦稅指南,歡迎檢視!

國稅局辦稅指南

(一)即辦事項

1. 納稅人銀行開戶賬號及會計覈算情況報告備案

2. 變更稅務登記

3. 稅務登記驗、換證

4. 停歇業登記

5. 復業登記

6. 重新稅務登記

7. 納稅人跨區遷移

8. 外埠經營登記

9. 遺失稅務證件報告

10. 證件重新發放

11. 稅務登記驗、換證

12. 納稅申報方式覈定審批

13. 發票領購及繳銷

14. 發票的代開

15.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16. 丟失、被盜防僞稅控設備處理

17.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繳銷)

18.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開具

19. 納稅證明

20.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21.補辦出口收匯覈銷單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22.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23.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證明)

24.進料加工貿易登記備案(適用於生產企業)

25.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26.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27.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28.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29.補辦代理出口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30.代理進口貨物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31.申請出口貨物(免)稅延期申報及延期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32.准予免稅購進出口捲菸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33.車輛購置稅證明管理

34.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

35.出口企業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

36.《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開具

37. 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

38.消費稅納稅人納稅申報

39.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

40.扣繳義務人申報

41.委託代徵申報

42.發票認證

43.納稅人合併(分立)情況報告

(二)非即辦事項

1.稅種登記

2.開業登記

3.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4.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

5.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註銷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正認定

8.稅務資格認定(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企業)

9.稅務資格認定(國有森工企業)

10.稅務資格認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11.稅務資格認定(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企業)

12.稅務資格認定(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企業)

13.稅務資格認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

14.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審批

15.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

16.定期定額戶申請覈定(調整)納稅定額

17.非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合併申報所得稅審批

18.稅務認定資格年審

徵管範圍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徵);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等(不含海關代徵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6.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9.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

14.中央稅、共享稅的滯、補、罰收入;

15.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