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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指南之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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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納稅人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辦稅指南之納稅申報

答: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納稅人包括:(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企業所得稅由國稅機關負責徵收,且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納稅人。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需要按期將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至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

其中,所列示的在國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且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納稅人,不包含分支機構,合併會計報表的企業應報送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範圍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報表。

二、需要報送的報表種類和報送期限是什麼?

答:《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調整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12號)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1〕15號)中報表報送的期限要求進行部分調整,在原來全部按年度報送的基礎上,增加月度或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報送,其他不在我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季報送,報送期限爲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

新的財務報表報送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納稅人2012年度財務會計報表仍於2013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內按〔2011〕15號《公告》要求報送,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於2013年2月1日起報送2013年1月份的財務會計報表,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以及不在我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於2013年4月1日起報送2013年一季度財務會計報表。

具體報送期限和種類是:

(一)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與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對應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報送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不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徵收的,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上季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報送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三)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區縣級(含)以上重點稅源企業在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時,還應同時報送年度《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三、填報電子財務會計報表後,是否還需要報送紙質報表?

答:納稅人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的,使用網上申報納稅人端軟件,透過互聯網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稅務機關無另行要求的,可不再報送紙質報表。未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的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直接到稅務機關報送紙質報表。

四、什麼是財務數據輔助填報工具軟件?

答:財稅數據輔助填報工具軟件是一款智能化報表採集軟件,可自動識別國內常用的財務軟件,並支援匯入Excel檔案的方式,自動完成會計科目對照,輔助納稅人生成符合報送要求的財務報表。該軟件實現了與北京市國稅局網上申報系統銜接,其生成的報表數據可透過網上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減少了財務人員手工錄入負擔,提高了報表報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