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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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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國家稅務局徵收的稅種的知識,歡迎閱讀。

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徵);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建設維護稅;

5、中央企業所得稅;

6、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徵收在上海、深圳市證券交易證券的印花稅);

9、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稅收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

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各項稅收

13、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徵的教育費附加(屬於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它入地方庫);

14、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

15、車輛購置稅(交通部門代徵)

16、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

17、2002年新辦企業的所得稅

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和管理的稅種(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

1、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4、城市建設維護稅;

5、車船使用稅;

6、房產稅;

7、屠宰稅;

8、資源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方企業所得稅(包括地方國有、集體、私營企業);

11、印花稅;

12、按地方營業稅附徵的教育費附加。

【拓展】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爲正部級。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爲,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資訊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資訊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係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以稅務總局爲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