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工作總結>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學習總結

學問君 人氣:2.49W

下面本站小編DL爲大家收集了《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學習總結》,供大家閱讀借鑑!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學習總結

繼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得了蓬勃穩定的發展,我國建築領域的工程施工項目承發包也經過了從計劃分配任務到市場自主協調承攬工程施工任務,再發展到現在的有形建築市場的逐步形成。衆多建築單位逐漸適應改革開放,積極參加建築施工的招投標工作,因此,工程建設投入資金大,成爲社會關心的熱點。由於市場競爭殘酷,狼多肉少,各施工單位或其代理人爲了獲得承包合同和巨大利潤,採取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在工程招投標中違法違規現象經常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幾年查處的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腐敗案情況來看,工程建設領域仍然是腐敗的高發區,成爲了反腐敗工作中的熱點問題,給整個建築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一、工程項目招投標流程

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從跟不上講是項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意義是引入競爭機制以求達成交易協議和訂立合同,兼有經濟活動和民事法律行爲兩種性質。招投標的過程管理實際是在工程建設中引進公平、公開的競爭機制,優選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及總承包單位,已達到縮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和節約投資的項目管理過程。招投標的基本內容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招標: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出招標通知,說明採購的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其他條件,邀請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爲。 招標人根據自己的目的,制定併發布招標檔案,招攬投標人並從中擇優選定工程項目承包人的一種經濟行爲。透過招標可使投標人之間產生競爭,實現優中選優的目的,從而獲得最優的投資效益。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開標:工程項目開標是指招標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在有投標人出席的情況下,當衆開啓投標書,宣佈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價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內容的過程。

評標:工程項目評標是招標人組成的評標小組或有行政主管部門當天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根據招標檔案要求,對有效的投標書進行商務和技術方面的審查分析和比較評價,最後根據打分的結果排出優劣次序。

中標:中標是指招標人以中標通知書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標人以被擇優錄取,然後招標人和中標人根據相關法律和招標檔案訂立合同,確立發包關係。這對於投標人來說就是中了標:就招標人來說,就是接受了投標人的標。經過評標擇優選中的投標人稱爲中標。

二、存在的問題現象:

1、現有法規體系存在人爲彈性空間

目前,建築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招投標法》有些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代理機構彈性空間,如第十二條

賦於項目業主辦理招標事宜的權力;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有關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條款規定;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的條款等。對這些條款的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高於法律約束。目前,招投標競爭非常激烈,競爭對手得分(綜合評審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彈性空間都直接影響評標結果。《招投標法》作爲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爲政府投資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

2、體制現狀提供“操作”可能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主,並按行政隸屬關係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爲了解決各項目法人單位的專業素養問題,在招投標階段引入了招標代理制,施工階段聘請社會監理,並強制性地接受政府監督。從實踐來看,建設市場存在的問題大部分都是萌芽於招投標階段,招標代理制引入並沒有實現工程招投標過程的貫徹“三公”原則。究其原因,是體制問題。現有的建設體制,項目法人都不是本質意義上的法人,它是各級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他們有法律上提供的彈性空間,這些代理人在選擇招標代理、資格審查、評標、定標時,僅有道德的約束,來指導他們爲所服務的機構決策。經濟學上有個理性人的假設,當他們能以極小的風險獲得個人利益較大的回報時,道德約束力就顯得脆弱。實踐中存在領導不干預,經辦人員干預;項目業主不干預,招標代理人干預的狀況,現實地說明了一切。

3、誠信經營社會基礎尚顯薄弱

我國處於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於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影響,人們在日常活動中仍衷情於“權力”。建築產品雖然牽涉到每一位民衆,但它不像家電產品,民衆可以自主行使購買和監督的權力,致使家電業必須以誠信經營爲本,取信於民,才能獲得市場份額。現實中建築產品採購權集中在招標人、代理人、評標專家委員會手中。由於建築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於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爲虛假資訊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還有,一個企業由於虛假資訊在一個項目投標失敗,並不至於遭到像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受到市場驅逐,所以,投標人提供虛假資訊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依託有形建築市場,利用現有資訊技術完全可以對投標人資訊進行準確、全面的核審,但由於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資訊平臺整合工作滯後於現實監管需要,也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4、交易各方主體尚未成爲實質上獨立運作的市場主體

已分析現有體制下項目業主僅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實質上僅是各級政府的代理人。項目業主的價值取向與掌握的權力,決定着招標代理人不能純粹從公平與效率角度進行招標運作,否則招標代理有可能失去市場。在這種體制約束下,招標代理人從某種意義上,僅是按照業主的意願幫助業主完成符合法規程序的招投標運作,有的招標代理機構看業主眼色行事,使業主傾向的中標人合法化。建築市場交易各方中重要的主體承包商,在我國就更具特殊性;5、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6、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招標投標法》的頒佈從法律上對招投標活動中評標專;業素養較難把握,特別在庫容不足的情況下,合乎法律;建築工程招投標行爲成爲社會熱點,各級領導部門,特;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都投入了大量精

各方中重要的主體承包商,在我國就更具特殊性。目前,在建築市場中存在一些個體“包工頭”,以法人名義參加工程招投標,這也是中國特有的承包商體制所決定。建築施工業作爲完全競爭性行業,行業門檻並不高,但進入該行業有政策壁壘資質管理。由於歷史原因,我國施工企業尤其是高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仍是國有和集體占主導地位,這些國有企業透過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業發展的動力機制。由於建築行業政策壁壘的存在,行業內企業處於只進不出的狀態,令行業內競爭日趨殘酷,爲了生存不得不採用許多不當方式。作爲目前國有(集體)企業管理者,他們對現有市場競爭態勢必然作出有利於自身生存的理性選擇——選擇對自身風險較小的經營思路。企業自主投標投入大,且有許多公關費用,這對國企來說,無疑是心頭的痛,若多標未中,經營者自身就要面對許多公關費用而束手無策,同時令企業陷於困境;反之,透過投標代理人,企業開具介紹信,就有一筆收入,中標後還能收取管理費用,將投標風險轉移給“掛靠者”。這樣企業可以在舉步維艱中生存,而企業管理者不承擔個人風險,甚至還可以有隱性收入存在。對“掛靠者”而言,他們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維持一家企業運作;即使有能力,他們也較難在起步階段就創辦一家高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再有,即使創辦成一家高等級施工企業,維持企業運轉所需的管理費用,也令他們承擔很大的風險。正是這種思維定勢,造成了現在建築市場中掛靠盛行,甚至出現專以投標謀利的個體。總之,現在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各方交易主體由於體制、機制上的原因,從某種意義上都被“掛靠者”操縱着。

5、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築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等監督招投標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爲,也給招標人(招標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就組織機構而言,隨着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政府機關越發精簡,配臵人員更少。目前,我國處於建設高峯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佈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爲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建築市場必然產生大量問題。面對此種狀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的招標辦及有形建築市場,又人爲割裂,導致人力資源浪費,監管力量更趨削弱。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築市場,特別是規範業主行爲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從理論上說,過多使用消極手段會傷及自身,最終會影響事業的繁榮。

6、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

《招標投標法》的頒佈從法律上對招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委員會的'地位進行了界定,減少了項目業主對項目定標的行政人爲因素干擾,理論上體現了項目評標的民主化、科學化。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評標委員會並沒有很好實現其預定功能。具體原因如:①按照《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專家資格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方纔有條件建立具有一定容量的評標專家庫,合乎條件的評標專家在數量上顯得不足;②評標專家從社會各行各業產生,評標專家的思想道德素質及專

業素養較難把握,特別在庫容不足的情況下,合乎法律硬件規定的專家基本都入庫,致使專家質量參差不齊;③社會化選拔評標專家的方式,對專家僅有法律的約束,行政上對其約束不力。但由於工作特殊性,即使觸犯法律,取證也較爲困難,法律約束也不硬。對評標質量而言,主要依靠評標專家對自身的道德約束,道德約束對環境的依賴性很強,在目前複雜環境下,道德約束往往顯得蒼白;④現在招標項目衆多,項目規模專業差異很大。對大部分項目而言,代理機構從壓縮招標成本考慮,評標時間僅僅有幾個小時,在這麼短時間內要求評標專家拿出高質量評標成果不現實,往往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對現有評標委員會充當招投標活動中“橡皮圖章”的功能,或評標專家參與“暗箱操作”,針對特定問題作出特定評判的現象就會有客觀的認識。建築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諸多法規、體制、社會環境、機制及建築產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導致了建築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產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其操作行爲具體體現在招標“遊戲規則”的制定,這些規則從發佈公告、接受報名、資格預審到投標檔案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傾向性的安排,並且發展到監管部門根據現有法規很難從書面材料上認定其違規行爲。各地監管部門等針對這些問題雖然制定了很多規範性檔案予以糾正,然而,由於以上深層次原因未能破解,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市場狀況仍然不容樂觀,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仍然未能實現完全按照承包商實力或項目管理班子實力進行競爭。

建築工程招投標行爲成爲社會熱點,各級領導部門,特別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取得了一定成績。領導指定承包商、明目張膽“違規操作”現象得到扼制,但“違規操作”行爲從公開到隱避仍然肆虐於招投標活動中並被披上“合法”的外衣,這些現象啓發我們思考現有招投標制度的設計。筆者認爲,由於建築產品特性及招投標活動中人的因素較爲活躍,要想從根本上扼制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爲,必須減少活動中人爲的干預,這必然會犧牲一些效率。從目前及發展來看,國有投資佔整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將逐漸降低,政府完全可以將建築業發展的效率問題交給市場,政府投資一般項目招投標在“三公”原則基礎上,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在具體運作上對跨入門檻的承包商一視同仁,招投標“遊戲規則”增加隨機性,保證公平性。這樣有利於提升政府形象,使政府投資項目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們學的知識還比較淺薄,還爲應用於社會實踐,我想,在未來的學習生活中要繼續努力的去豐富自己的知識,用知識來武裝自己的頭腦。

上述觀點是本人將書本上的知識綜合,經過網絡查詢得到的拙見,還請老師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