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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行工程項目建造師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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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建築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致使我國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出現了重大變革,從2003年起,我國建設主管部門規定,今後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必須是有專業執業資格的項目建造師來擔任,一改原來的一次性項目經理來實施施工管理的做法,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變革,由此而確定了建造師在未來項目建設管理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及其應如何發揮其自身的作用,這是擺在我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關於推行工程項目建造師的幾點思考

一、建造師——制度再好,應防止變調建造師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具有其旺盛的生命力,代表着我國今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發展的方向。

原來我國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主要是由一次性的項目經理來擔當的一個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可轉化爲有專業執業資格的項目建造師擔當,完成了由最初企業評定、推薦、報請到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合格後頒發項目經理證書資格,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下的一種典型的政府行政審批行爲,是一種政府行爲過多幹擾建築市場的體現。

第一、建築市場所包含着市場主體各方行爲都應市場機制最終來調節,國家根據當前建築市場的執行特點,並結合國外的一些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經驗,因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項目建造師的做法很有必要,這也是與國外建築市場接軌的重要手段,隨着國外經濟市場一體化的形成,因此探索如何適應國外建築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而爲我國施工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參與更多的市場競爭奠定基礎。

第二、項目建造師採用市場公開選拔考覈機制有利於我國宏觀建築大市場的發展。目前,國家人事部、建設部根據我國建築市場的現狀及國外一些成熟的項目法施工管理經驗,制定並出臺了有關報考項目建造師的報名條件、複習材料、考試範圍,建立起了全國統一的、每年考試一次的命題報考制度,形成了公平、公開、平等、競爭的選拔平臺,更有利於我國整個建築市場的開放程度,最終使我國建築市場資源的配製更加趨於合理化、科學化,從而使我國建築施工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成爲現實。

然而事實上,經過近5年的發展,工程項目建造師隊伍不斷壯大,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目前建造師的管理和使用上仍存在着許多問題。

第一、項目建造師在實際工作當中存在着一頭熱、一頭冷的現象。作爲從事項目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都樂意、也想參與項目建造師的報名考試,這種熱,一方面說明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變革已得到公衆的認可;而對於施工企業而言,有項目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專業證書的管理人員並不一定都能得到使用,而有的沒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的項目經理仍能從事項目管理負責的現象比較多見,有的雖是建造師,但是不被建築施工企業領導重視和使用的現象也是比較多的,這種在企業領導人的“冷”與從事項目管理人員想得到建造師資格證書的“熱”值得深思。

第二、項目建造師資格證書變成了一種標籤。由於項目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來源渠道不同,勢必會導致項目建造師隊伍中出現了差別。目前,我國建造師來源一共有兩種不同的渠道:一種是未經考試直接轉成建造師;另一種是經過嚴格考試合格的建造師。

(1)前者大多是國家或地方所有、企業規模龐大、經濟實力雄厚的、享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國有大中型或者是民營獨資的建築施工企業的法人代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一些擁有特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過大型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經理,其業績突出、多次榮獲過國家省部級獎勵或者是有特殊貢獻的項目經理,由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給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審批後直接轉爲項目建造師的,這些人由企業負責人自然過渡到項目建造師是不經考試、但必須經過國家人事部、建設部評價而審批後。顯而易見,這類人獲取項目建造師的資格證書是比較容易的,但是這類獲取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卻大都不在一線項目上從事生產管理,不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而是僅僅起到了一個身份的標識符號而異,因爲任何一個項目工程管理畢竟都是靠建造師來直接管理實現的。

(2)後者是指符合國家制定的報考條件的專業管理人員透過考試合格後,才能獲得項目建造師證書的人員。其中這裏面即包括從事過工程管理或正在從事着工程項目經理職務、以及其他只從事過或正在從事工程管理的非項目經理的人員,這些人員只有透過每年一次的全國通考、達到全國統一劃定的合格線後,才能獲得建造師資格證書。

其實,這類人員想獲取建造師資格證書是非常困難的,但是這類人員獲得建造師資格的多少是關係到我國今後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建造師來充實和提高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這纔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變革的最終目的,可以說,如果基層一線工程建設管理由建造師來擔當,那麼我國項目管理水平纔有可能得到質的變化。

二、建造師——一旦擁有,從業不用愁從事項目管理人員想得到建造師資格證書的“熱”度較高。

建造師在從事建築施工行業職工眼裏無疑是一隻體現自身價值的“護身符”,呈現出相當熱的現象,就其原因有三:

一是建造師的含金量高,從事管理人員一旦獲取項目建造師證書,就可以在爲企業做貢獻的同時,也能提高自己在企業中的地位,以贏得更多的發展空間,從事管理人員都想考取項目建造師,大有“千軍萬馬齊擠獨木橋”之勢。

二是國家賦予了建造師的法律地位。因爲,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多少已與企業施工資質相掛鉤,可以說,一個企業擁有建造師的多少,就可以衡量出一個施工企業規模大小、有無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否具有強大的發展潛力等,所以建造師證書已經成爲今後企業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該文。件的下發,標誌着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已正式啓動。2007年,國家建設部第241號檔案制定下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中第398條明確規定:“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超過60歲以上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5%,技術專業管理人員年齡限制在60週歲以下:”企業從事人員在兩家以上企業註冊或受聘的不予認定。其證書上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申報特級資質的企業應具有不少於5名專業項目建造師,並且註冊的建造師或項目經理人數應按照企業申報的資質標準規定的最高值進行考察。” 2006年12月2 8日建設部又下發了《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2007年7月4日建設部又下發了《關於印發〈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的通知》,進一步從工程類別、項目名稱、項目規模等加以劃細劃。

三是建造師是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門坎”。國家明文規定: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建設的招標方案中都會明確標識該工程必須有註冊建造師來承建,而且項目一旦中標後,其投標時的項目建造師執業註冊資格都要上繳到業主方加以保管,直到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從施工開始再到工程的完結,這期間的項目建造師證書都必須在工地現場使用,一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就會影響到對項目建造師業績考覈。同時,伴隨着我國建築市場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是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而作爲企業而言,可以破產倒閉,而作爲從事建築行業的管理人來講,爲了生活還得自找門路,今後建造師將會在整個施工行業里加以流動,可以不受地域、單位的限制,擁有建造師資格證書也是項目管理人員今後謀生的一種重要手段和依靠。

所以考取項目建造師證書人數之多歸根結底是因爲我國對項目建造師制度的推行與使用放到了相當高的地位,備受工程管理人員的積極參與。

三、建造師——獲證之難,難於“上青天”

第一、報考人數基數特大。企業項目管理人員隊伍不斷增加。多年來,隨着我國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築施工企業大多數採用了僱傭農民工從事一線生產,建築施工企業已走向項目管理的道路,建築企業自有施工隊伍已經隨着企業制度的改革已退出了建築市場,因此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增多,再加上一些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工程施工的增多,目前,大多數建築施工管理人員學歷結構、專業層次的差別、年齡也都趨向了年輕化、專業化、知識化,可以說隨着我國建築企業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從事施工管理人員的比例會愈加增加,這也是近幾年來,我國建造師報考人數不斷增加、命題越來越難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