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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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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燃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燃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燃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因燃氣和電氣設備災害的防禦工作,防止或減少因燃氣和電氣設備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裝管理,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防火檢查。

第三條單位燃氣和電氣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和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電氣設備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設備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時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執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接地電阻是否超過標準要求;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接地電阻是否超過表準要求。

第五條燃氣管理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是否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2、是否用燃氣管道作爲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是否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4、是否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6、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

7、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8、傾倒燃氣鋼瓶殘液的現象;

9、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誌和漆色的現象;

10、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危險評價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第七條每半年應由專業部門對建築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測,並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第八條單位或部門在擴大用氣範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公安消防機構及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2

一、必須定期檢查燃氣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

二、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和管理。

三、對陳舊設備功能降低,線路老化破損帶來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予以更新。

四、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設備的正常管理工作。

五、安裝、維護電器設備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如因違章安裝、維護電氣設備而造成火災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所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進行處罰。

六、賣場設備部要定期對全賣場的燃氣、電器設備以及防雷、防靜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隱患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燃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3

一、一般規定:

1、嚴禁攜帶火種、非防爆型無線通信設備進入場站內生產區,瓶組間、存瓶間等,未經批准嚴禁在上述生產區從事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操作。

2、站內防雷設施、防靜電裝置應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對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

3、定期對用於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裝卸車、灌瓶、加液、加氣用的橡膠和金屬軟管及液化氣加氣的槍防拉斷閥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卸車軟管每年進行打壓試驗,打壓不合格和外皮有龜裂的應及時進行更換。

4、進入壓縮機房、氣瓶間、燃氣調壓室及其他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先檢查有無燃氣泄漏和其他有害氣體並進行氧份檢測,確定安全後方可進入。

5、進入壓縮機房、氣瓶間、燃氣調壓室及其他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根據需要穿戴防護用具,繫好安全帶、安全繩;作業必須2人以上,1人作業,1人監護。作業人員應輪換操作。

6、維修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帶氣進行維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或採取防爆措施,防止作業過程中產生火花。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壓以下的照明及防爆電動工具。

8、各場站及超過30個瓶的瓶組間必須24小時值守。

二、設備管理

(一)壓縮機、烴泵的執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執行壓力、溫度、密封、潤滑、冷卻和通風系統無異常。

2.進、出口閥門開關靈活,連接部件緊固,運動部件平穩,無異響、過熱、泄漏及異常振動等。

3.現場壓力、溫度等一次儀表正常、各執行參數應在規定範圍內。

4.各項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應正常。

5.當有下列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車處理:

1)自動、連鎖保護裝置失靈;

2)潤滑、冷卻、通風系統出現異常;

3)壓縮機執行壓力高於規定壓力;

4)壓縮機、烴泵、電動機、發動機等有異聲、異常振動、過熱、泄漏等現象。

6.壓縮機檢修完畢重新啓動前應對設備進行置換,置換合格後方可開機。

7.壓縮機、烴泵的大、中、小修理,應按設備的保養、維護標準執行。

8.壓縮機、烴泵所配備的儀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

9.定期對壓縮機及其附屬、配套設施進行排污,污物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的加氣站、灌瓶間執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灌裝設備、介質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執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2.灌裝前應對灌裝設備進行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灌裝系統連接部位緊固,運動部位應平穩,無異響、過熱、異常振動;

2)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應正常;

3)氣動閥、手搖油泵系統的壓力、密封、潤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裝秤、加氣機應在檢定的有效期內,灌裝秤灌裝前應進行校準;

3.對站內管道、閥門應定期進行巡檢和定期維護,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閥門無鏽蝕;

2)站內管道無泄漏;

3)閥門和接頭沒有泄漏、損壞現象;

4)定期對閥門進行啓閉操作和維護保養,無法啓閉或關閉不嚴的閥門,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4.灌裝前應對在用氣瓶進行檢查.發現下列情況時不得灌裝:

1)未取得國家頒發製造許可證的生產廠生產的氣瓶;

2)外表損傷、腐蝕、變形嚴重以及被判報廢的氣瓶;

3)超過檢測週期的氣瓶;

4)新投用的未經置換或未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5)未張貼電子標籤的車用瓶;

6)絕熱氣瓶失去真空度的;

5.氣瓶灌裝後應對其灌裝重量和氣密性進行逐瓶複檢。合格的氣瓶加封塑封防僞標誌。

6.加氣、卸氣設備的執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軟管根據使用情況定期更換;

2)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灌裝秤、加氣機定期進行檢定;

3)加氣、卸氣前應檢查系統連接部位,確認密封良好,自動、連鎖保護裝置正常,接好地線;

4)卸(裝)車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具,液化天然氣裝卸車時人體未受保護部分不得接觸未經隔離裝有液化天然氣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氣卸(裝)車結束之後,應使拆卸下的低溫軟管處於自然伸縮狀態;嚴禁強力彎曲,恢復常溫後,應對其接口採取封堵措施;

6)卸(裝)車作業結束後,應對卸(裝)車管道內的液體燃氣進行回收或排空,嚴禁液體燃氣滯留在密閉管段內;

(三)儲罐及附件的執行、維護符合下列要求:

1.儲罐及附件的執行、維護和保養,根據各場站內設施的工藝特點及國家現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進行。

2.站內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定時、定線進行巡檢,並記錄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等參數。儲罐進出液時,應觀察液位和壓力變化情況。

3.當儲罐壓力超出範圍且安全閥起跳時,且外界溫度超過35℃時應啓動噴淋降溫。

4.進入冬季後,要對儲罐的排污管、閥門、液位計、液相管採取保溫防凍措施,並定期對儲罐進行排水、排污。

5.儲罐的第一道閥門應爲常開狀態。閥門應經常維護,保持其啓閉靈活。

6.每年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校驗。

7.每年定期對閥門做密封和啓閉性能測試,當閥門無法正常啓閉或關閉不嚴時,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8.液化石油氣儲罐檢修時進行氣密試驗採用充惰性氣體和充水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但是採用充水方法時,環境溫度不得低於5℃。

9.地下儲罐應定期檢查儲罐的防腐塗層及腐蝕情況,設有電保護裝置的應定期檢測,每年不應少於2次。

10.儲罐區內水封井應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氣儲罐必須採用惰性氣體進行試壓,不得使用空氣和水。

12.每年對真空絕熱儲罐蒸發率進行檢查;每2年對其檢測1次真空度;

13.不同來源、不同組分的液化天然氣宜存放在不同的儲罐中,並應密切監測氣化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