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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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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爲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執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繫。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爲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爲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透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啓。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爲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透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爲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爲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爲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1、總則:

隨着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爲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爲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2、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臵、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繫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3、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後,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後,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4、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複印件。

2)爲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1、設定目的

爲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爲此,特設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xx.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xx.10.01實施)》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11.15實施)》

4.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覈。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管理程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設備。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2.5工業管道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氣瓶

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5.2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覈

按設備管理考覈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1、建立從安裝、調試、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設備執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設備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執行週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爲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啓動設備,待設備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啓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學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管理制度《學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爲了確保全體教師、學生身體健康、安全,不因學校的設備、設施損壞而發生意外事故,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並搞好校園環境建設,鞏固“綠色先進學校”的建設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確保水、電、暖的正常執行,由水暖、電工每週至少檢查一遍以上設備,如果發現問題,必須當日處理,並做好處理故障記錄。

二、根據學校決定,由勤雜工專門負責學校設施設備的檢查工作,每日至少檢查一遍,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爲了確保學校安全,檢查人員工作要到位、負責,特與安全檢查人員簽定工作責任狀。

四、要重點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險隱患及時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彙報,及時處理好以免發生危險。

五、如檢查不到位或沒有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設施、設備存在的危險情況,由此對師生造成的傷害,要追究責任。

六、每週末必須由檢查員和水暖、電工將檢查結果和故障處理記錄交學校分管領導。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6

爲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後,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爲特種設備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設備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覈,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設備。

設備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啓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註銷手續。

9、爲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啓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