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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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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5篇)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

1、加氣站內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由設備維修崗位人員負責,工作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各崗位操作人員應對影響安全的設備、設施做好維護、操作和維修工作。

2、對於防爆裝置、電氣設備及靜電防護設施等要加強管理,做好日常保養和維護,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其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執行狀態,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3、設備設施檢修工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和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員工不準獨立作業。

4、特殊工種如電工、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謹的態度維修、維護好相關設備設施,不得違章作業,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5、設備設施檢修工作人員應負責儲存設施以及安全裝置、防護裝置備品備件和易損壞的合理儲備,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故障及防範措施方案,出現問題,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執行。站安全員負責此項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6、站安全員應每月至少一次對儲存設施以及安全裝置、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以及過期使用的,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檢修或送檢。以確保證安全執行,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7、維修工應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下的設備設施,負有檢修、維護、保養等質量責任。

8、進行高空作業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帽方可進行作業。進入地下廢油儲油井內和其它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佩戴簡易防毒面具並將空氣呼吸連接軟管的進氣口部分拉至新鮮空氣處固定後進入現場進行操作作業,並應根據作業性質在工作現場配置相應的應急處置搶救後備措施。

9、維修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對分管範圍內的設備設施檢修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將工作交與他人代管。

10、工作安全電壓,一般情況需24v,潮溼地點應用12v電壓。

11、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外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禁止開啓”等警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12、電氣設備檢修前,應向有關人員清楚說明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嚴格執行有關電氣操作的安全規程。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嚴密的組織措施和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人員的監護下,由熟練的電工進行操作。13、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14、在現場檢修時,不使用產生衝擊火花的工具,不使用非防爆型的儀表、燈具等,在作業時使用不產生碰撞火花的專用防靜電工具。

15、對於避雷裝置設施,除定期檢查外,還需要在每年雨季前作檢查,特殊情況時,應進行臨時性檢查。

16、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檢修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處置,作業現場發生傷亡或事故是應保護好現場、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17、設備設施檢修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每日實驗巡檢,且每週大檢查不少於一次。站長每月應組織進行至少兩次設備設施全面檢修活動,各班的日常現場安全檢查由當班班長實行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制度,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18、設備設施檢修工作人員還應做到以下幾點:

(1)對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合理使用,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要堅持“維護爲主,檢修爲輔”的方針。

(2)對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後應進行維護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3)操作員對自己所使用安全設施、設備的機、泵、罐、管、閥、及其他設備必須達到“四懂三會”:四懂:1.懂設備在生產中的作用;2.懂設備性能;3.懂設備結構;4.懂設備原理。三會:1.會使用;2.會保養;3.會排除故障。

(4)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超壓、超溫、超速、超負荷執行,機泵執行期間對其溫度、壓力、聲音、電流及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隨時檢查。

(5)認真執行設備潤滑制度,做到“三級過濾”,潤滑氣五定(定時、定點、定質、定量、定期)。

(6)檢修停運的設備,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並切斷電源,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標誌牌,防止誤啓動,造成事故,

(7)按設備臺帳的要求,逐項填寫設備內容,做好檢修記錄。

(8)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2

一、爲加強我廠設備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後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備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範圍。

三、在設備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範措施負責。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並擬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重大檢修項目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設備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並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設備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範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到位,項目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設備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後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爲,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後作業等行爲。

五、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設備設施試執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項目的總結工作。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3

1.設定目的

爲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爲此,特設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xx.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xx.10.01實施)》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11.15實施)》

4.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覈。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管理程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設備。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3工業管道

5.3.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3.2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3.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業氣瓶

5.4.1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4.2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5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5.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5.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5.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5.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5.7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5.8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5.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5.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6廠內機動車輛

5.6.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6.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6.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6.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6.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6.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6.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7.2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7.3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7.4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覈

按設備管理考覈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4

1.目的

爲規範各物業區域設施設備的管理,以確保業主、用戶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物業區域的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設備

3.日常保養規定(向業主、住戶公示)

3.1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設備是經過周密考慮而設計的,請業主(住戶)不要隨意更改,如未獲批准擅自更改,造順民經濟損失由業和(住戶)負責。

3.2各樓宇增裝有公共電視天線,爲保持樓宇的雅觀,請勿增設個別戶外天線。

3.3切勿把垃圾、菜葉、雜物等廢料投入廁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一切修理費用由業主(住戶)自行負責。

3.4屋樓內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貨物、神位及燒香,不得亂塗亂畫,如屬小孩行爲,由小孩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清洗復原的費用。

3.5各住宅單位均設有專供晾衣服的位置,請勿在其他公共區域晾曬衣物,以免影響園區的雅觀。

3.6愛護公共設備、電梯、對講機、教育小區不要在電梯內嬉戲,不要亂按對講機和電梯開關鍵,如屬人爲損壞,當事人修理費用,並視損壞程序接受罰款。

3.7如長時間離開住所,請關好水、電、氣總掣,如因水、電、氣總量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業主、住戶承擔相關的一切費用。

4.設備安全執行制度

4.1機電設備的以安全、正常、經濟執行爲標準,機電設備的操作、保養、維修由機電工程部專業技術人員或外聘專業維修保養公司公司實施,維修人員須持有相應的操作證、上崗證,專業維修保養公司需持有相關技術的資質證,且在有效期內。

4.2智能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設備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員必須密切留意和掌握設備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執行記錄。

4.3機電設備嚴格按照設備維修保養堆積進行維護,保證設備完好。

4.4值班員和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管理規程進行操作和維修。

4.5機電維修員應瞭解和掌握設備執行規律,貫徹以預防爲主的方針,防止事故發生。

4.6維修設備時,先準備好材料和採取相應的安全提供和技術措施,防止觸電及設備事故的發生。

4.7在電源幹線、低壓配電櫃上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必須使用絕緣工具關懸掛標誌牌。

4.8做好設備執行和維修記錄,建立設備臺賬,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衛生。

4.9供配電設備房必須具備有滅火器材。

5.設備執行記錄管理制度

5.1管理區域內驗收交接應移交有關機電設備檔案資料,包括設備產品合格證、施工圖、接線圖、試驗報告、說明書等,設專櫃保管。

5.2服務中心建立設備執行檔案櫃,儲存設備技術資料、設備臺賬、設備執行管理資料和維修資料等。

5.3值班員和機電維修員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電、電梯等設備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巡視檢查和保養記錄,並有記錄人的簽名。

5.4所有記錄以月爲單位整理、裝訂成冊、歸檔管理。

5.5定期對設備管理記錄進行統計分析,掌握設備執行情況。

5.6借閱查找設備管理記錄應佃理相關手續。

6.設備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員應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徵得領導同意,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才能請假。

6.2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的準備工作,準時進行交班。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包括:

l檢視執行記錄;

l介紹執行狀況和方式;

l以及設備檢修、變更等情況;

l清點儀表、工具‘

l檢查設備狀況;

l交班時,雙方領班在值班日誌上簽字。

6.3在下更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處理未完或理大設備啓動或停機時;

l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l接班人數未能達到規定人數的最低限度時;

l領班人員有酒醉現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手到頂班人時。

7.設備管理報告制度

7.1下更情況報告主管

l主要設備非正常操作的開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設備出現故障或停機檢修;

l零部件更換及修理;

l維修人員的工作去向、客戶維修材料的領用;

l執行人員暫時離崗;

l對外及上級聯繫。

7.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服務中心經理

l重點設備非正常操作的啓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l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機搶修。

8.設備故障和事故處理程序

8.1無論發生何種設備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必須立刻組織力量迅速處理。

8.2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較大範圍、較長時間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或將造成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產生較嚴重影響,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時,必須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

8.3無論發生何種設備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和故障檢修記錄本上做詳細記錄,不得疏漏隱瞞。

8.4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時,主管單位在事故、故障初步處理後,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由服務中心經理召開有關外聘公司、機電維修部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寫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然後上報物業公司經理審批。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5

爲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確保場所現有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完好,結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度:

一、門市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動報警系統及相關設備、自動滅火系統及相關設備、消火栓(室內外消防栓及水泵結合器)系統及相關設備、防火分隔物(防火牆、防火捲簾、防火門)、應急疏散設施(通道、出口、照明、標誌標識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動式滅火器、消防救護器材(隔熱服、滅火毯、消防斧、救護繩、手提應急燈)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負責,維修保養由工程部及相關協作單位負責。所有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壓、圈佔,門市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報警系統:

1. 消防報警系統得日常管理和維護由大廈監控中心負責

2. 火災報警探測器一般場所每3年清洗保養一次(按比例分批進行),污染場所(廚吧操作間等處)每年清洗一次

3. 大廈監控中心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練掌握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

四、防火捲簾、常閉式防火門

1. 工程每月協同大廈對防火捲簾系統元器件進行檢查併除塵,每季度按照設計標準對防火捲簾、長開式防火門進行功能測試,及時排除故障。

2. 工程會同大廈維保單位每季度對機械原件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確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煙系統和正壓送風系統

1. 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所有正壓送風口巡視檢查一次

2. 大廈工程部每半年對送風口電氣元件機械配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風機的.狀態,及時消除系統故障

六、排煙系統

1. 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排煙閥、排煙口及控制線路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 每半年對排煙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七、固定滅火系統

八、消火栓系統

1. 安保每日對室內消火栓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 工程每月對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處於正常狀態,與大廈協調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聯動測試並做好記錄

3. 會同大廈每月對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壓消防管壓力進行檢查並加強日常巡視

4. 會同大廈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處進行入冬前的防凍保養 水噴淋滅火系統由大廈進行測試保養,保持溝通

5氣體滅火系統:每半月對滅火器材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問題並妥善處理;按消防法規要求定期送專業檢修單位進行檢測檢修。

九、安全疏散設施

1. 安全疏散通道確保時刻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佔用;安全出口不得隨意堵塞、封閉

2. 疏散指示燈(標誌)、應急照明設施不得隨意改動位臵或擅自摘除

3. 防火門作爲防煙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隨意摘除或損壞,應按照其設計標準確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員每日對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標誌、防火捲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標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故障設施及時保修,確保功能完好,並認真填寫《防火巡查記錄》。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6

1 目的

爲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設備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設備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覈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設備管理程序”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調試。

4.3.2 對各種設備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爲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設備,經設備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設備、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設備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對設備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表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7

1、目的

提供和維護爲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及工作環境。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爲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工作環境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控制。

3.2各部門在本部門業務範圍內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進行控制。

4、程序

4.1基礎設施設備的確定

爲實現服務符合性活動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包括:工作場所(辦公場所、健身娛樂場所、配電房、設備機房等)、服務設施(軟硬件及管理網絡、通訊設施、運輸設施、水電氣供應、道路及排污管線等)、支援性設備和工具(如維修用的設備和工具等)。

4.2基礎設施設備的驗收

4.2.1物業驗收小組對項目交接設施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

4.2.2工程部負責組織使用部門對採購的設施設備進行安裝調試,確認滿足要求後,填寫《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並作好備存。

4.2.3工程部負責對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進行監管並負責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鑑定評卷》存檔。

4.2.4交接驗收不合格的設施設備,驗收小組與開發商協調處理;採購設施設備或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驗收不合格,管理部、工程部與供方協商解決,並在《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上記錄處理結果。

4.3設施設備的登記建帳

服務中心負責制定設施標示卡,規定設施責任人,工程部負責配合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4.4設施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修

4.4.1根據需要,相關操作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對國家有規定的特殊工種,要求操作人員持有相應的國家授權管理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

4.4.2工程部制定《設施設備日常保養項目表》,規定保養項目、頻次。物業服務中心根據要求執行,並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報工程部,工程部將《設施設備日常保養項目表》整理入檔並作爲年度檢修計劃的依據。

4.4.3工程部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年度的《設施設備年度檢驗、檢測計劃》發至各部門,

在計劃日期7日前透過辦公平臺通知檢測單位和受檢單位進行檢驗、檢測,並將結果登記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上。

4.4.4日常執行中發現的故障由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維修,並填寫《設施設備檢修單》;無法排除的故障,工程部協助處理。

4.4.5現場使用的設施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於維護保養。

4.4.6對工作環境的管理由在該場所工作的相關部門管理,確保適宜的工作條件。

4.5設施設備的報廢

4.5.1對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寫《設施設備報廢單》報工程部、管理部審覈,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廢。

4.6工作環境

公司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業務範圍,確定並管理爲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中的人和物的因素,根據服務作業需要,負責確定並提供作業場所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包括:

4.6.1配置適用的辦公用房。

4.6.2配置必要的空調、消防器材保持適宜的溫、溼度和職業衛生、安全。

4.6.3工程部對供水、電、暖設施進行控制,確保員工服務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

4.6.4爲業主提供清潔、優美的生活環境。

5、相關檔案

5.1《採購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jw/jl-6.3-001

6.2《設施設備檢修單》jw/jl-6.3-002

6.3《設施設備報廢單》jw/jl-6.3-003

6.4《設施設備日常保養項目表》jw/jl-6.3-004

6.5《設施設備年度檢驗、檢測計劃》jw/jl-6.3-005

6.6《設施設備管理臺帳》jw/jl-6.3-006

6.7《送檢任務單》jw/jl-6.3-007

6.8《驗收鑑定評卷》jw/jl-6.3-008

6.9《公共設施日常保養記錄表》jw/jl-6.3-009

6.10《公共設施日常巡查記錄表》jw/jl-6.3-010

6.11《高低壓配電設備執行記錄表》jw/jl-6.3-011

6.12《供水設備執行記錄表》jw/jl-6.3-012

6.13《溴化鋰機組中央空調執行記錄》jw/jl-6.3-013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8

一、學校所有設備、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設備使用規定

1、辦公室、班級現有設備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搬動、更換。

3、任何學生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班級的電源。

5、辦公室,班級電源電燈電器設備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問題排除。

6、陰雨天除外,辦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燈。

7、辦公室,班級無人、放學後及時關好門窗,關好照明燈及電器。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9

爲保證本廠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啓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並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0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透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1

1、建立從安裝、調試、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設備執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設備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2

1、嚴格按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設備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設備要先進行檢驗、調試後方可投入使用。

5、對設備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於查找。

六 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信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信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風科、調度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開啟風門通車的信號時:

(1)立即開啟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信號。

(2)待車輛透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開啟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透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開啟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通風科、調度室彙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設備等。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3

爲確保設備正常執行和延長使用壽命,各車間必須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維護保養、正確維修。

一、 使用設備的操作人員要了解設備的性能、原理、結構、生產能力和最高允許使用負荷。

二、 操作工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掌握操作技術,並能處理緊急停機故障,會排除一般性機械故障,嚴禁違章操作。

三、 每臺設備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操作和日常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的狀態。

四、 當班的機修工、電工要巡迴檢查所負責的電器,設備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並做好相應的維修記錄。

五、 對設備發生的臨時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維修工進行搶修,盡力減少停機時間,儘快恢復生產。

六、 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時要及時上報,由主管經理寫出報告,落實責任,採取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七、 設備維修計劃由設備負責人編制,正確制定維修計劃,保證設備按計劃,有步驟的檢修。

八、 確定各項修理項目,工作時間,材料消耗的費用及其它預算,報請批准後實施。

九、 設備修理後,需經有關人員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得使用。

十、 設備的保養維修應儘量避開正常操作時間,設備上及周圍不得有食品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維修完畢後應徹底清潔消毒。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4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爲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後,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覈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並列入工作考覈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後、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爲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覈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覈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並審覈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設備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執行情況,依據設備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設備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爲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複雜程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切實做好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以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機構職責

第一條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監督施工機械安全准入的審查登記;

2、監督各種機械隊伍和人員准入的資質、資格審查登記;

3、監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機安裝拆除(以下簡稱安拆)、維修和作業方案的執行;

4、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監督檢查和施工隊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考覈和獎懲工作;

6、參加工程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機械事故的統計和報告。

第二條監理單位應設定一名(不少於)施工機械專業監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機械(重點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和控制。主要職責:

1、負責審查施工機械准入,並登記造冊,留存安全準用證複印件;

2、負責審查機械隊伍和人員准入的資質、資格(安拆、維修、使用、檢驗等)證件,並登記造冊,留存複印件;

3、負責審查重要施工機械的安拆、施工、吊裝、試驗、運輸等方案和安全作業票;

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和重要機械方案實施的旁站監理;

5、負責對機械違章、缺陷下達停止、整改、處罰等通知,並負責整改驗收並留存記錄;

6、負責機械安全監督控制資料的建立、收集、彙總和管理;

7、參加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施工承包商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或專職機械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專業工地凡使用施工機械超過3臺及以上的,或有1臺特種設備及以上的,應設定機械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分佈和安全技術狀況並登記造冊(特種設備留存安全準用證複印件);

2、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和能力確認,留存進場機械檢查驗收表;

3、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隊伍的資質(指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械的安裝、維修資質)審查,並登記造冊,留存資質證件複印件;

4、負責進入現場各類機械人員(如機械操作、安裝、維修、起重、檢驗、電焊等人員)資格證件審查並登記造冊,留存資格證件複印件;

5、參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大件運輸、重要吊裝和機械施工方案審查並登記造冊,留存起重機安拆作業指導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準用證、起重機工況更換記錄、地基處理和軌道檢測等記錄複印件。

6、負責現場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的日常巡檢、抽查和組織月檢,並留存機械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獎罰處理單、月檢小結等;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裝、拆卸、現場維修、檢驗、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監督。負責對各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性進行評價和考覈;

8、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未遂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應急預案的編制;

10、負責機械資料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機械管理工作(根據各項目部具體情況自定,如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機械配件採購計劃審批、外租機械審批,以及負責特種設備達到當地有關部門註冊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各級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權限

第四條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權利。

第五條有機械費用結算會籤的權利,無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簽字不能結算。

第六條根據機械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對機械安全評比(評價)、機械違章、違規有獎罰的權利。

第七條有對違章、違規機械制止使用的權利。

第四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第八條公司應制定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第九條施工承包商應制定不低於公司要求的機械安全目標,並細化分解具體指標(如不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記錄機械事故頻率控制,一般機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項]控制,一般缺陷項頻次控制等指標要求)。

第十條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是工程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受公司委託的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是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應設一名副經理或具體分管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應建立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副經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機械安全監理工程師--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的機械安全管理網絡圖應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監理承包商備案。

第十三條施工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或稱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各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

第五章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

第十四條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及上級檔案要求,並組織制定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並考覈實施;

3、定期主持機械安全會議,對機械安全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工程技術部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主要責任

1、全面履行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確保機械安全目標的完成;

2、指導和考覈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制度的實施。

第十六條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主要責任

1、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和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控制和監督,並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

3、負責收集和留存各種機械控制和監督的記錄、資料;

4、負責定期分析研究現場機械安全管理情況並向工程部彙報。

第十七條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和制度,制定機械安全目標或指標,保證施工機械安全有效執行和機械安全目標的實現;

2、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機械技術經濟指標;

3、重視加強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工程規模和使用機械數量,設定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覈制度;

4、定期主持召開機械使用和機械安全情況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機械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組織和考覈機械管理機構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職能實施;

3、負責組織現場機械准入,能力狀況確認、機械安拆、維修隊伍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對機械安裝、拆卸、吊裝、運輸、維修隊伍資質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整改、評比、獎罰等工作;

6、負責組織機械臺帳、記錄資料建立存檔和機械統計工作。

第十九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專業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1、全面負責履行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2、負責完成上級和企業考覈要求;

3、部門負責人除上述兩項責任之外,負責本部門人員業務分工,任務安排和業績考覈。

第二十條機械使用單位領導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的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臺帳、檔案、記錄的建立;

3、負責組織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臺班維修定額、機械檢查標準;安拆、拆卸、施工、維修、改造等作業指導書的建立,並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裝人員、檢驗人員等的培訓(包括安全、業務、技能)考覈和取證工作;

5、設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改造隊伍的機械使用單位,應負責組織隊伍資質認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技術狀況鑑定和機械安全檢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機械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

第二十一條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的主要責任

1、熟悉本單位所用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常見故障、掌握機械設備數量及分佈,以及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操作規程;。

2、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建賬、立卡或建立檔案(重要大型施工機械,如起重機械、混凝土拌合樓、泵車、罐車、挖掘機、裝載機、自卸車、施工升降機及特殊機械設備等),掌握機械價值和臺班定額;

3、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執行記錄、維修保養改造記錄、工況變化記錄、特殊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事故報告、起重機自檢報告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檢驗者的檢驗報告書、安全準用證、機械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機械檔案、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報表等的建立、填報、收集、複印、整理、彙總、保管和上報等工作;

4、負責本單位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經常性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考覈、獎罰;

5、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各類機械培訓工作和建立計劃、臺賬、記錄、總結;並負責各類機械人員資格證件和隊伍資質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維修保養計劃編制、審定,並組織機械設備、零配件的租用、領用、保管和組織保養、修理等工作;

7、負責或參與機械使用和維修定額考覈工作;

8、完成有關機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准入條件(標準);

2、准入驗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安拆隊伍准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准入條件;

2、准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各類機械人員准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准入條件;

2、准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及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審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第二十六條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日常巡檢、月檢查、專項抽查、旁站監督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範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合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結論)。

第二十七條機械考覈獎罰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機械設備和機械人員退場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辦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第三十條租賃機械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租賃原則;

2、租賃工作程序;

3、合同評審與管理;

4、租賃機械的使用與監督;

5、退租手續辦理。

第三十一條機械保養維修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保養維修計劃審批;

2、機械配件採購計劃審批;

3、機械保養維修實施及時間限定;

4、機械保養維修後的驗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機械保養維修,機械保養維修完全由機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項制度,但對機械停工保養維修的時間限定和保養維修後的驗收應有要求。

第三十二條機械事故(指純機械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處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事故等級劃分:(如按損失價值劃分、或按事故性質劃分、或按事故責任劃分、或按貽誤工期劃分等)

2、施工項目部事故處理權限(一般爲記錄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

第三十三條特殊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如可能發生的機械風害、機械相互碰撞、機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機械事故情況)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可能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類型;

2、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結構人員組成和各自職能分工;

4、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器材;

5、救援措施與工作程序;

6、演練計劃安排。

第七章主要工作程序(簡化程序要點)

第三十四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人員的設定程序:

施工企業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機械管理部門和人員組成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名單--企業本部機械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上崗--上報監理技術備案登記。

第三十五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體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畫出網絡圖)--建立機械安全目標--制定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職責--編定機械管理制度--收集有關法規、標準、定額、有關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建立資料管理檔案管理。(體系、責任制、職責和制度應經項目部領導覈准後,下發現場各機械使用單位)

第三十六條機械准入登記程序:

經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現場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進場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組織檢查確認合格--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給機械懸掛準用證--報監理複驗確認--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啓用--並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登記;檢查確認不合格--限定整改時間或責令更換--再次檢查確認--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發給機械懸掛準用證)--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啓用。

第三十七條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安裝的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告知監理承包商--施工單位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監理承包商組織安裝前檢查並提出部件,機構整修意見或其他要求建議、注意事項--必要時關鍵安裝過程雙方實施旁站監控--安裝完成後審查並取安拆隊伍的自檢報告書(複印件)--應參加負荷試驗並留存負荷試驗報告(複印件)--應參加起重機檢驗站正規檢驗--應留存正規檢驗報告書複印件和安全準用證複印件--登記造冊--機械施工單位機械啓用。(凡在檢查、監控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違規操作、虛假自檢記錄、不按作業指導書作業等施工承包商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都有權責令停止、或改正、或處罰;凡需整改內容都需再次驗收)

第三十八條各類機械人員准入登記程序:

各類機械人員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證(安裝維修隊伍要檢查隊伍資質證)登記造冊並留存資格、資質證複印件--上報監理複審--上崗(凡資格、資質不符,不予登記,不允許進場進行機械作業:證件過期人員。限期證件複驗或重新取證,並進行二次審查登記)。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程序:

作業單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或催交)作業指導書--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安全、工程、機械等部門)會審簽字--施工承包商總共或分管經理審查簽字--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監理備案或審查簽字,並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填寫告知書)--返回作業單位執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以及監理承包商留存複印件(凡審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見,均需返回作業單位修改完善後,再次複審簽字)。

第四十條機械安全檢查程序(月檢):

公司或監理、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自組織機械安全檢查時,應明確檢查組人員、檢查範圍、檢查時間和檢查表--實施檢查並填寫檢查表--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或同時開出處罰單)--缺陷問題彙總小結--文字通報或會議通報,並留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一條機械或人員退場登記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和機械安拆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登記退場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通知現場門衛方形),並報知監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員或機械退場(流動性機械有頻繁進出現場情況,施工承包商應發通行證,到正式退場登記時收回通行證)。

第四十二條機械維修停工批覆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需停工保養或修復以及保養修復計劃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查驗,並報知監理--經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養或修復時間--機械使用單位實施保養或修復--完成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啓用--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留存複驗收單(或複印件)。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