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規章制度彙編

學問君 人氣:4.9K

社團規章制度參考

規章制度彙編

一、社員的義務與權利

(一)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的義務。

2、社員應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討論、創作或其他活動。

3、社員有促進社團團結`發展,維護社團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4、社員必須遵守學習的一切規章制度,勤奮學習,全面發展。

5、各部門成員具有監督本部門負責人的義務,對不稱職的行爲必須向社長或指導老師反映。

6、有填寫不定時分發的負責人工作情況調查表的義務。

7、社員必須保證每學期向社團交作品一份以上。

8、社員有在社外宣傳動漫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有采集優秀作品的義務。

(二)社乾的義務:

1、社幹必須帶頭履行社員的每一項義務。

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履行代表該部門參加會議,傳達會議精神,帶領該部門成員完成任務的義務,必須對該部門的行爲負責。

3、有受其他成員監督的義務。

4、積極爲本社的發展出謀獻策。

(三)社員權利:

1、社員有權參加動漫社和學校組織的有關動漫方面的各種活動。

2、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透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利益的動漫社領導幹部。

3、社員在社中積極參加活動,積極投稿,表現優秀的,給以一定獎勵

4、享有對社長的工作提出建議與監督動漫社內工作的權利

5、監督社長和各部門的工作

6、有對動漫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的權利

7、對動漫社各部門及成員的的獎懲進行評議的權利

8、當全體社員半數以上意見統一時對各社幹享有任免權

 二、人員管理

(一)招員:

招員對象:在校樂於參加課餘實踐活動的學生。

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養.

2.愛好動漫.

4.追求真理,勇於創新,德才兼務,全面發展.

5.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主人翁意識,對工作認真負責.

6.具有團隊精神.

招員程序:

經報名,且積極參與社團工作者即可成爲正式成員.

(二)退社程序:

遞交退社申請書於社長助理處,交回相關證件,待一週內社團同意退社後爲正式退社,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社員退出後即不再享有動漫社的一切權利及相關義務

(三)人事產生

1.在第一學期開始,出宣傳板,招收社員。

2.每學年第3周,舉行社團換屆大會

3.侯選人據工作情況,選拔優秀者爲侯選人

4.所有社員均享有投票權

(四)管理方法:

(1)對每個成員工作證,統一編號,統一調度,帶證工作

(2)建立個人檔案,社長助理處保管

(3)學期末召開成員大會,對成員工作進行評估,實行獎懲制度

 三.獎懲制度:

(一)獎勵類別:

獎勵有:鼓勵,社內公開嘉獎,學期優秀社員

懲處有:批評,警告,除名

(二)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鼓勵

1.積極維護動漫社榮譽,在同學中樹立良好動漫社形象和口碑

2.工作認真,執行,或領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

4.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5.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動漫社利益事件者

6.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三)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社內公開嘉獎:

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改善者

2.對動漫社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四)社員有下列情形者期末可參加優秀社員評選:

1.一年中累計三次被給予鼓勵且過去無一次性被記過者

2.在當學期工作中給動漫社帶來重大進步者

3.在當學期工作中,嚴格遵守動漫社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社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五)社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批評:

1.不聽社幹合理指揮者

2.不遵守考勤規定,開會遲到早退者

3.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六)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捏造事實以逃避工作任務和會議者

2.學期內累計三次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3.無正當理由,活動缺席者

(七)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2.社團活動無故三次未到者。

四、考勤制度

(1)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2)準時參加社團會議,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3)有病有事須請假。

五、社長換屆

(1)時間:每學年初

(2)原則:民主、公平、合理。

(3)程序:

a.對一些骨幹預先鍛鍊。

b.報名、申請,遞交詳細的工作計劃書。

c.競選演講。

 六、附則

一 :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開始試行,資訊工程系動漫社對其保留修改權。

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資訊工程系動漫社.

三:本章程在試行過程中歡迎廣大同學監督批評,提出意見

企業規章制度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爲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 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爲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