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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進出倉庫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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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物資進出倉庫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內部倉庫管理,有效控制庫存物資進出,保障公司財產安全,提高生產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下文特別說明外,本辦法只適用於公司市政事業部倉庫,瀝青事業部配件倉庫和道路中心倉庫的日常管理。倉儲管理必須堅持全過程控制的原則,倉庫應配備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倉庫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是倉儲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事業部經理是事業部倉儲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第二節 原材料、配件、耗材入庫

第三條原材料、配件、耗材經採購運抵倉庫後,採購部門應同時將採購清單交至倉庫管理員,作爲入庫通知。

第四條倉庫管理員依據入庫通知清點入庫原材料,配件和耗材,檢查實際入到庫物資的型號、數量、供貨商等資訊是否與入庫通知一致。

第五條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發現差異,倉庫管理員應填寫《收料異常通知單》(見附表4-1),然後連同採購清單一起在當日內交至採購部門,由採購部門聯繫供應商處理。同時,倉庫管理員將有差異物資放入倉庫暫存架,避免同其他物資混淆,並記錄臨時賬。待採購部門處理完畢後,倉庫管理員重新開始入庫程序。《收料異常通知單》共兩聯,一聯交採購部門,一聯由倉庫管理員留存備查。

第六條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未發現差異,則填寫《入庫單》(見附表4-2)、登記臺賬、同時將原材料,配件和耗材分門別類整齊上架或堆垛。《入庫單》共三聯,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一聯交採購部門,一聯交財務部作付款入賬依據,一聯由倉庫部門留存備查。

第七條倉庫負責人對以上物資入庫程序進行復核或抽核。發現問題則要求倉庫管理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查明解決。

第八條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根據須當月原材料、配件、耗材的入庫情況編制《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見附表4-3),經倉庫負責人複覈無誤並簽字確認後,交金融財務部作對賬和備查使用。

第九條每月月末,財務部根據倉庫送交的《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和《入庫單》以及採購部門送交的採購清單同供應商財務部進行對賬,貨已到發票未到的物資,作暫估入賬處理。

(原材料、配件、耗材入庫流程圖參見附圖4-1)

第三節 產成品入庫

第十條產成品入庫制度專指道路中心研發生產的相關產成品的入庫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道路中心生產部門應在生產完工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產成品送交倉庫,並且隨帶生產記錄以供倉庫管理員清點核對所用。

第十二條 倉庫管理員負責清點送抵倉庫的產成品,並依據生產記錄,與實際清點結果作比較,檢查實際到庫的產成品的型號、數量等資訊是否正確一致。

第十三條 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發現差異,倉庫管理員通知生產部門處理差異,並暫時堆放產成品於倉庫,避免同其他正常入庫的產成品混淆,同時記錄臨時賬。待生產部門處理完畢後,倉庫管理員重新開始入庫程序。

第十四條 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無差異,則填寫《入庫單》(見附表4-2)、登記臺賬、同時將產成品分門別類整齊上架或堆垛。《入庫單》共三聯,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一聯交生產部門,一聯交金融財務部作入賬依據,一聯由倉庫部門留檔備查。

第十五條 倉庫負責人對以上產成品入庫程序進行復核或抽核。發現問題則要求倉庫管理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查明解決。

第十六條 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根據當月產成品的.入庫情況編制《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見附表4-3),倉庫負責人複覈無誤後,交金融財務部作入賬使用。

第四節 配件、耗材領用出庫

第十七條 生產部門或設備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提出配件或耗材的使用需求,必須認真填寫《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見附表4-4)。除上述兩部門外,其他部門人員不得領用倉儲的配件和耗材。

第十八條 生產部門或設備管理部門領導跟據配件或耗材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數量進行審批,同意後在《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上簽字。其中,生產部門領導指指各機施站、拌站站長及其部門內上級領導。設備管理部門領導指機修站站長及其部門內上級領導。

第十九條 倉庫管理員收到《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檢查申請和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退回申請單不予發貨。如果申請審批程序齊全,準備出庫配件,填寫《出庫單》(見附表4-5),並由倉庫管理員和領用人簽字,登記倉庫臺帳。《出庫單》要連號記錄,不得跳號。一共三聯,一聯至領用部門,一聯至金融財務部,還有一聯倉庫留底備查。領料程序結束後,倉庫管理員須在相應《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上加蓋"物資發出"字樣的印章,並嚴格保管。